已追刑责!湖北高速首例,政府主导推进交警部门侦办危险物品肇事案审结!
2021年5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百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某宁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经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2021年8月20日,河北省邯郸冀南新区安道物流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李某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经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这是湖北高速首例由政府部门主导推进,由湖北高速交警侦办的危险物品肇事案。对运输危险物品的从业者加强源头管理和事故主动防控起到积极警示作用!
下面,一起来看详细案例
时刻绷紧安全责任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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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事故现场消防官兵灭火
5月12日04时许,马某超驾驶重型半挂车运载143桶(190千克/桶)丙烯酸树脂行驶至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武汉西附近时,追尾撞上姜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半挂车载运的危险化学品丙烯酸树脂在碰撞中起火燃爆,造成半挂车驾驶人马某超和乘车人苗某周当场死亡,两辆事故车及载运货物、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等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武汉绕城高速公路蔡甸段交通中断6小时。
▲湖北高速交警清理勘查事故现场
案发后
湖北高速交警迅速成立专案调查组
深入开展调查
发现涉事企业、个人
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犯罪
报请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批准立案侦查
历时一年,辗转多个省市
克服重重困难
在地方应急管理局、公检法等
多个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
成功办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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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
01.
事故主要原因
重型半挂车驾驶人马某超在行驶时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重型仓栅式货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
经鉴定,半挂车运载的丙烯酸树脂属于易燃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该类物品需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冀DW***1/冀D***L挂重型半挂车和驾驶人马某超均无此类资质。
在此次货物运输过程中马某超具有个人承运危险货物、使用普通货运车辆承运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超速行驶以及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在禁止通行的时段、路段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导致机动车在发生碰撞后极速燃爆,是致使半挂车驾驶人、乘车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02.
事故次要原因
经鉴定,姜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约37.2km/h,马某超驾驶的重型半挂车事故发生时的瞬时速度约为84.8km/h。
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姜某在高速公路低于规定最低行驶速度行驶、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反光标志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责任追究
河南省安阳市百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某宁系危险化学品丙烯酸树脂的直接采购方和委托运输方,未履行安全审查和管理义务,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安排公司职工委托无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驾驶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车辆的马某超承运丙烯酸树脂货物,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朱某宁庭审照片
河北省邯郸冀南新区安道物流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李某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取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未对公司所属车辆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货运车辆动态管理平台的监控流于形式,明知马某超参与车辆经营而不审查其从业资格,公司所属车辆违法承运危险货物等。李某刚作为邯郸冀南新区安道物流有限公司的法人、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专案组对李某刚进行询问
该案的涉案单位和个人均受到了当地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处罚。两家公司均未按法律规定,肩负起理应承担的安全运输监管责任,审判庭上,两个涉案的公司负责人均认罪伏法,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李某刚庭审照片
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生产企业责任重大
违法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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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示:
交通安全相关的行业及从业人员
特别是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等重点企业
要严格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安全责任大于天,切莫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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