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起火灾,都是因为它!均被责罚!
清明将至
随着农事、祭扫、郊游等进入高峰期
防范森林火灾形势严峻
近期,湖北发生4起
因野外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
↓↓↓
2月25日
犯罪嫌疑人程某在余店镇芦庙村芦庙冲小沙沟山场旁,其承包的农田里耕种,为方便耕田,程某拿打火机点燃农田中间的焚烧秸秆。因风势过大,将燃烧的秸秆吹到临近的山脚处,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程某涉嫌过失失火罪被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月27日
3月1日
3月9日
孝昌县三湾村村民刘某英违反禁令在自家田间焚烧秸秆时,火势蔓延,导致附近田地过火面积近十亩,自己的一辆电动车也被烧毁。公安机关给予刘某英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即使没有引发森林火灾
这些野外用火行为本身
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
《森林防火条例》第25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所以居民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荒、乱扔烟头、祭扫烧纸等,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一旦在森林防火区有以上行为
无论是否引发森林火灾
都会面临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规定: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还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除了以上处罚外
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
一图读懂森林火灾等级
↓↓↓
火苗再小,也可能酿成大祸
提高防火意识
自觉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让我们一起携手
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欢迎关注
湖北应急管理官方视频号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