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7月20日,广西南宁
一汽配仓库发生火灾
烧毁21间隔仓
过火面积约1700平方米
燃烧物质为汽车配件、轮胎等
经初步调查
起火原因为工人无证电焊引起火灾
目前,6名当事人已被刑拘
案例二
7月12日,浙江杭州
相关部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
发现某五金加工厂内
有1名男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
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经现场了解
该作业人员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被依法处以三日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常见法律相关问题解答
一起来看
↓↓↓
HBYJGL
欢迎关注
湖北应急管理官方视频号
❒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应急管理部、广西消防、杭州消防等
❒ 编辑:黄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