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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观点】论如何打好反恐人民战争

2017-02-27 论道天山 利剑反恐

【从"十户联防"到 "十户联控" --论如何 打好反恐人民战争】


纵观新疆的 的反恐维稳斗争史,在不同的 时期,尽管境内外"三股势力"在组织领导及作案手法上不断变化翻新,但敌人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与我争夺人民 群众,妄图扎根群众的目的 始终没有改变。如何行之有效地落实好中央、自治区领导的工作部署,发动群众打好反恐人民战争,是摆在各级 党委、政府面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必须去探索和实践。 同时,有效发动群众 自觉参与到反恐维稳斗争中,也是对 三股势力"釜底抽薪" 的最有效措施。每一个战斗在反恐维稳斗争中的成员,也有责任和义务去认真思考并积极建言献策。

一、 人民群众是反恐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必须有效发动群众, 建立行之有效的群众自防自救工作体系。

自治区党委 很早就提 出,要健全完善"专业力量、技术力量、人民战争"相结合的反恐维稳工作体系。 无论是专业力量,还是技术力量 ,必定有覆盖不到的空间与区域, 也就是所谓的"盲区", 而人民群众 却无处不在。多年的反恐维稳的经验与教训启示我们,人民群众既是易被暴恐分子侵害的对象,又是反恐斗争的第一道防线 。这道防线守 好了,不但对暴恐分子形成 强大的心理震慑, 使群众 免受暴恐分子的伤害,而且为公安民警快速处置争取了宝贵时间,这直接决定反恐个案乃至反恐大局的成败。

多年以来,新疆各级党委、政府在落实 自治区反恐维稳举措上,探索出了"十户(铺)联防"这 个群众自防自救工作体系。 即以十户为基本单位,将群众组织起来防范外来 暴恐犯罪的侵害。这个群众自防体系在一 些暴恐案件的处置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有 一些缺陷与不足之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整改、加大工作力度。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 自我防范意识不强,自觉参与 "十户(铺)联防" 的积极性不高;二是缺乏组织 和法律保障, 不能长期有效运转;三是对抗演练 不能常态化组织,群众一旦遇到暴恐袭击无法实现有效联动。 上述原因导致这种群众性防控体系有名无实 ,不能发挥其有效自我防护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 必须正视问题, 认真组织群众进行演练,从不断的演练中总结经验,完善不足,真正使"十户(铺)联防"这个群众自我防范 体系发挥作用,达到群众自防自救 的工作目的。

二、  " 十户联控"  群众联防联动 工作体系构想 ,切实 构筑起 人民群众 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铜墙铁壁。

1、"十户联控"群众联防联动工作体系 由来及基本构想。

陈全国书记指出:"要紧紧依靠群众、联系服务群众、密切团结群众、广泛发动群众,构筑起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钢铁长城、铜墙铁壁。"

" 十户(铺) 联防" 群众自防自救工作体系的主要作用 是发动群众 打击和制止 正在发生的现实侵害 ,它主要针对的是易受暴恐犯罪侵害这个群体 。由此,我们可以尝试把这种做法向更广大的群体延伸,并将其作用从 "制止 犯罪"向"控制 犯罪"拓展,将暴恐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们暂且把" 十户(铺) 联防"  群众自防自救工作体系 延伸和拓展的概念称之为"十户联 控"  群众联防联动工作体系。 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一个是自防自救工作体系,一个是联防联动工作体系。

"十户联控"  群众联防联动工作体系 是指每个基层村组(社区)以十户为基本单 位,组成对外来犯罪侵害的联合防范,以及对本十户构成家庭之间的 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联合防控体系 。具有对外 防范侵害 、对内互相制约的双重作用。"十户联控"的主要做法是,组成"十户联控" 的十个家庭,都要互相掌握和熟悉每一户家庭的人口结构、职业、及主要亲属情况,每周或每月指定一户家庭对其他九个家庭互查互访,及时发现外来人员、外出人员及其他 诸如"非法讲经" 、"非法聚集"等可疑情况,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

2 、构建 "十户联控"  群众联防联动 工作体系的工作意义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境外有种子,境内有土壤,网上有市场",是导致新疆暴力恐怖活动呈活跃态势的主要原因。只有有效地净化了境内的"土壤",境外的"种子"才不能够生根发芽。 构建" 十户联控 "  群众联防联动工作 体系, 是实现群众自我监督,自我免疫,有效预防  "宗教极端思想 "渗透的 自我防控机制。能够有效隔断境内外 "三股势力 "对我人民群众的渗透和 拉拢,同时可以扫清暴恐分子生存的" 土壤" 。当 前,新疆反恐维稳工作 面临的最大危险 是境外 受训过的暴恐分子" 回流" ,拉拢和组织境内极端分子实施暴恐活动。如果"十户联控"  群众联防联动 体系作用 得到发挥, 即便境外暴恐分子"回流"到境内,他们也会被及时发现,无处藏身。

3 、  "十户防控"的可行性与相关法律保障 。

如何将 "十户联 控"  群众联防联动 工作体系 落到实处,一是要 考虑组织保障问题;二是要考虑如何调动和发挥群众自我参与的积极性;三 是要考虑相关的法律制约。

首先,在组织保障方面,可以考虑每一个乡镇(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派出所民警、村警联系 等乡镇工作人员各负责一个 或多个" 十户联控 "单元 。每个"十户联控"单元之间既有分工负责,又有协调配合,保证每个"十户联控"单元正常运转。

其次 ,在调动群众工作积极性方面, 我们要利用好国家对农村(社区)的各种扶贫帮困措施, 对每一个"十户联控"单元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在大量扶贫 帮困资金的使 用上与反恐维稳斗争结合起来,不能就扶贫而扶贫。" 十户防控" 体系启动后,每周 指定一户家庭协助"十户联控"单元负责人 走访其他家庭,并对其实行责任与奖惩捆绑。 对于在走访 过程中发现并 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可根据自治区和各地制定的奖励办法, 视情给予物质和现金奖励。 对于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或发现问题不及时举报的,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

第三,在法律保障方面,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第九十四 条规定了反恐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这为我们构建"十户联控"  群众联防联动工作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水无常形,兵无常势"。 我们面临不断变化的反恐维稳斗争形势,要"以不变应万变", 始终抓住人民群众这个不变的阵地开展工作。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 形成 人民群众自我防 护、自我监督、自我 发现举报暴恐犯罪的群众联防联动 工作体系,切实构筑起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铜墙铁壁 。

 

 

 

(本文由作者授权利剑反恐微信公众号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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