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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修改刑法:肢体没反抗也能算强奸

2016-07-14 郭皓 橙雨伞


7月7日,德国下议院以多数赞成票通过了一项新法案,对强奸罪重新做出解释。这项新的法案规定,只要受害者明确表达了不愿意,即使她没有肢体上的反抗,侵害者也会构成强奸罪。

  示威人群的胸前写着“别碰我”

这项新法案还把猥亵规定为一项性犯罪;使涉嫌大规模犯罪中的嫌疑犯更容易受到起诉;如果移民犯有性犯罪,也将更容易受到遣返。

修改之前的德国《刑法典》第177条规定:要构成强奸,受害者一定要有反抗行为。仅仅口头上表示“不愿意”,不足以认定侵害者构成强奸。

根据德国一家电视台的报道,在德国只有1/10的强奸受害者会选择报警,而警方所接手的涉嫌强奸的案件中,最终侵害者被定罪的比率也只有1/10。

“德国被强奸妇女帮助中心”2014年对107起性侵案件进行了研究,在这107起案件中,尽管每个案件中的受害者都明确向侵害着表达了自己的“不愿意”,但因为修改之前的法律对强奸的定义存在缺陷,所以这些案件中的侵害者竟无一人受到起诉。


这一研究进一步指出,法律(修改之前)在认定强奸时,过于强调当事人是否有反抗行为,这是很多强奸犯逍遥法外的主要原因。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受害者即使没有进行肢体上的反抗,只要通过语言表达了自己的“不愿意”,侵害者就有可能构成强奸。德国妇女部长玛努埃拉表示,新法的通过会从客观上鼓励更多受到强奸的妇女站出来向警察局报案,也会使更多逍遥法外的强奸犯受到制裁。

  民众在科隆大教堂外抗议针对女性的暴力

评论家认为德国法律对强奸的规定长期以来一直落后于其它的发达国家。仅在1997年,德国刑法才明确规定了婚内强奸这条罪名。而一直以来,强奸罪都以受害者肢体的反抗作为构成要件之一。

这次法律的修改之所以能如此顺利的通过,也跟2015年跨年夜在德国城市科隆发生的大规模性侵案件有关。2015年跨年夜,在科隆市中心火车站外,众多女性受到大批来自北非和阿拉伯国家的男子(其中不乏前来申请庇护的难民)性侵。

此次集体性侵事件震惊了德国,引发了德国民众对难民政策的反思,以及对德国法律关于强奸罪规定的探讨。德国各地更是兴起了一场名为“说不就是不”的运动,要求修改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另一个对这项运动推波助澜的案件是德国名模吉娜被强奸案。在吉娜案中,两名男子给吉娜下药然后强奸了她,并且把整个经过拍成视频放到网上。尽管在该视频中,吉娜不停地说“别这样”“快停止”,两名男子最后还是被无罪释放。

而吉娜却因为做假证被罚款27000欧元。这个案件引发德国国内轩然大波,目前吉娜已经对判决提出了上诉。

*本文图片来自Getty Images及AFP

作者:郭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荷兰莱顿大学国际关系与外交专业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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