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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林受贿案:开创南阳成功排除非法证据的先河

2016-12-28 利律·阳光 辩护人Defender



▍文 利律·阳光

▍来源 法之阳光新浪博客


河南教育学院院长助理张新林被控受贿一案12月27日在桐柏县第四次开庭,二十多位亲友从300公里外的郑州赶来,河南教育学院纪委也来人见证了庭审,同时,几位一直关注本案的律师亦从各地前来旁听。

 

本案第一次开庭以辩护人周泽、李金星(伍雷)强烈反对案件被非法指定管辖而休庭,第二、第三次则以辩护人坚决要求对张新林进行伤情鉴定、以证明本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而告停。这次开庭,辩护席上只坐着周泽律师和一位助理,少了耀眼人物伍雷,他近期因轰动业界的“停业处罚”事件成为了全国最受关注也最有名气的律师。

 

庭从上午九点开到十二点半,又从下午三点直至晚上八点半。审判长徐哲庭长的表现一如既往地敬业公正,充分保障各方发言,适时打断冗余陈述,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又不乏人性关怀,笔者注意到,审判长每次都会提前进法庭作准备。

 

开庭之前,审判长对伍雷的缺席作了告知说明,开庭后,审判长首先宣告“伤情鉴定流标”,他说,法院先后委托了三家司法鉴定机构,包括知名的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同济以“缺乏原始病情材料为由”表示无法对伤害形成原因作出鉴定。

 




 

本次庭的一大亮点,是法庭开创了南阳市成功排除非法证据的先河。辩护人申请排除的六项证据(包括五次讯问笔录及所有自书供述材料),合议庭经研究决定排除其中五项,但对其中一次的三份讯问笔录暂不予排除,理由是被指控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没有参与此次讯问。对此,公诉人表示尊重遵守,张新林本人表示高兴但对不排除的那项证据提出了反对意见,周泽律师在表示尊重的同时同样表达了遗憾,并说保留在以后可能的情况下继续请求排非。

 

贯穿法庭的主旋律是张新林一次次陈述刑讯逼供、以及讲述大量手写交代材料及有罪供述笔录是如何产生的。他谈到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0多天遭遇的屈辱、恐惧和身体上的痛苦,讲到30多天来仅有两晚睡觉,讲述当时能让他坐下、哪怕是坐在地上都已经是莫大的幸福。他提到,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字时,他看到“嫌疑人有权请律师”字样,就书面申请聘请律师,可是,却一直等进了看守所他才第一次见到了律师。

 

(笔者注: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成为时下侦查机关最滥用最喜爱、最能恣意妄为的一种强制措施,张新林当庭揭露的其亲身经历的折磨和屈辱,不由让人更加担心如今仍被指定监居的那些人正在过着一种怎样的生活?!)

 

张新林多次表达当时害怕被继续折磨可能性命难保的恐惧以及不甘心承认莫须有指控的混杂心态,用他的话说就是“违心+抗争心理”,所以讯问笔录中往往涉及细节的部分他便“记不清楚”。本来嘛,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情哪来的细节!因此他要么回答“组织指认什么我就认什么……”,要么说“时间、地点不清楚,时间太久了,证人说是什么就是什么吧……”

 

主宰法庭的另一个声音,是周泽律师有理有据、细致充分的证据分析和全面辩护,他与伍雷在辩护过程中表现出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准,赢得了审判人员由衷的敬佩。

 

庭审中展示出来的“我侦查机关”的无所不能与敢作敢为,也给人留下了异常深刻的印象: 办案中他们有的是办法无中生有、让一项项小概率事件大量出现,他们无所畏惧、敢做任何不该做的事情。

 

比如,他们有能力让不同证人都指定在一个不熟悉城市的同一个地点接受询问,而这个地点恰恰是纪委的一个双规点;他们能够让执法时根本未出过场的法律文书、神奇现身案卷之中,且显示的出具日期、签字均完美无暇;他们会在录音录像之前先做思想工作,警告当事人要按照白天说的交代,配合得好才让睡觉;他们可以一边同步录音录像,一边“创作”出内容不同的讯问笔录,并成功地让当事人签字确认;他们可以在讯问发生争执时立即停止录音录像,而当天的讯问笔录不仅有签字还有像模像样的修改;他们会在讯问时录音录像,但确认签字时切断录制;他们敢将当事人书写的大量辩解材料三下两下全部撕毁;他们敢无视法律规定,在律师会见时陪伴左右;尤其是,他们擅长以“办案/情况说明”方式,指天对地信誓旦旦地宣称自己办案时多么依法依规(见下图)……

 



 

本案庭审已经结束,但愿结局能一如当天的天气,灿烂、光明、充满生机和希望……

 

同时,对于本案中的一些人物,如桐柏县反贪局局长冯浩、科长吕宏奇,以及关键人物河南省纪委专负责教育口的李验胜主任,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说法,给张新林及家人,以及关注本案的民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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