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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正式印发实施!

国地资讯 2021-09-21
导读

近日,广西印发《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规划提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对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通过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完善城乡布局结构、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


日前,广西印发《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五个振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细化实化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推进机制,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



目标任务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与全国同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规划》提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对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


1、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和陆海统筹原则,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及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围填海控制线等主要控制线,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2、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增强城镇地区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发挥多重功能,提供优质产品,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县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作用,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屯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分布现状,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布局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建设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优化乡村“三生”空间


《规划》提出,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延续人与自然有机融合的乡村空间关系。


1、有序高效利用生产空间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重点建设桂北、桂东南、桂中、桂西、桂南等5大农产品主产区。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合理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适应农村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


2、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充分维护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色,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注重融入时代感、现代性,强化空间利用的人性化、多样化,着力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让乡村居民过上更舒适的生活。


3、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加快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全面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市县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守护八桂“青山绿水”


《规划》要求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基本目标,使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


1、优化生态安全屏障


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和用途管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管制,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以桂西桂北生态屏障,桂东北、桂西南、桂中、十万大山、北部湾沿海生态功能区,西江千里绿色走廊为主骨架,以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岩溶地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基本功能区为支撑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建设重要海洋生态保护区。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2、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


坚持科学绿化、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持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面推进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沿海、沿江、沿线、沿边、沿湖(库)的国土绿化网格。实施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开展“绿美乡村”行动,打造绿化美化景观示范村,创建一批“绿色村庄”和“森林村庄”。


3、扎实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


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以小流域为中心,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配套,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增加生态用水,扩大灌溉面积,提高土地产出率,遏制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养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维护岩溶地区生态安全。结合石漠化片区生态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加大石山坡耕地、宜林地营造乡土、珍贵乔木树种和经济林木力度,在确保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改善的情况下,选择促进农民增收的治理模式,促进岩溶地区农村经济产业发展生态化、绿色化,增强岩溶贫困地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成功治理模式。


4、加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进还湖还湿,保护和恢复乡村河湖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河塘行蓄能力。实施蓝色海湾和渔业生态环境整治行动,完善海洋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开展近岸海域环境治理,推进受损海洋生态系统恢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提升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能力,加大濒危野生动植物、重点保护动植物、“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动物的保护力度,探索建设生物缓冲带试点,强化外来物种防控。加强公益林管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人工纯林改造。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5、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严控甘蔗等农作物秸秆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开展工矿废弃地和搬迁遗留场地综合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以及损毁土地、山体、矿山废弃地修复。妥善处置冶炼、化工等历史遗留废渣、废料、废水,消除环境隐患。加大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规划》要求建立健全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体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农村生态建设提供强大保障。


1、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健全耕地草地河湖休养生息制度,完善森林、湿地、水流、草地、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森林发展权、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权以及公益林天然林收益权抵押贷款等赎买制度。积极探索市场导向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行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2、健全生态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建立“天地空一体”森林资源监管平台。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重点监测农村村屯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同时监测综合评估“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河湖水域和自然岸线。完善草地生态监管制度,建立草地资源定期调查制度,强化草地征占用审批管理。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根据《规划》,广西将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多渠道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1、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深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工作。


2、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办法,具备条件后逐步扩大退出宅基地的流转范围。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激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所。


3、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


总结北流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不断巩固试点成果。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交易、抵押融资、收益分配制度和办法。积极探索入市地块多用途使用,积极尝试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作价入股、出租等入市方式,探索就地入市、整合零星入市、城中村整治后入市等多种入市途径,做到成熟一宗、入市一宗。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根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同入市途径和土地用途分别提取相应的收益调节金。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积极稳妥推进并适度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


4、健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规范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制定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规划》要求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进一步提升。继续整合资金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


1、健全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机制


加快500万亩“双高”糖料蔗基地和650万亩非高标准农田糖料蔗基地建设,实行永久保护利用。加快高标准农田统一上图入库。加快实施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完善集体所有土地“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以奖代补政策,允许在国有土地上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2、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完善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排结合、管理现代高效的农田水利网络。加强粮食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区,桂中、桂西北和左江三大旱片及贫困地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在建的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驮英水库及灌区和新建的百色水库灌区建设,推进现有灌区现代化升级改造,提高输配水效率。发展节水灌溉,突出抓好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区等重点地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田间渠系配套,加快推进 “五小水利”(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工程和小微型水源工程,全面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节水能力和灌排标准,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强化政策支持


《规划》提出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


1、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深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复垦后产生的周转指标优先保证农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指标交易范围和规模,在区域之间搭建资源交易平台,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推动深度贫困地区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跨省域流转使用,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倡导节约集约用地,优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倾斜,单列用地指标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完善供应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建设用地政策,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小型冷库、农产品简易加工等设施建设。推广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经验,强化乡村旅游发展用地保障。


对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农用地管理并实行县级备案。


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集约节约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开发。


允许通过村屯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以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完善新增宅基地申请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在县域内跨区域分配新增宅基地,并以竞价方式有偿取得。授权和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规划》提出建立规划体系。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基础性、全局性规划的衔接,推进形成城乡融合、产业融合的规划体系。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总体部署科学编制本地乡村振兴规划或实施方案。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或方案,细化落实并指导地方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配套政策,优先配置公共资源。


注:在本公众号消息框回复“广西乡村振兴”关键字,即可下载《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文。

责任编辑:林冬娜、邓小云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

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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