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一文看懂疫情防控期间土地政策亮点
为了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随后,多个省市均提出了疫情期间保障经济发展的用地政策举措,从保障疫情防控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暂缓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多个维度加强疫情防控。那么,各地出台的土地相关政策有哪些亮点,一起来看看吧。
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
为了应对疫情,各地近期新增安排了一批公共卫生项目。例如:江苏新增安排了南京市第二医院(省传染病医院)扩建等公共卫生项目,陕西省西安市建设了公共卫生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积极建设儿童医院配套工程等项目……还有一些地方急需新增建设用地修建病房和隔离房。项目要顺利落地,离不开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等一系列有效举措的保障。
自然资源部出台文件规定,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有业内人士表示,疫情当前,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周期很短,有些甚至都不超过10天,不能在审批环节拖延时间。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这一举措可以理解为可走“绿色通道”跨过审批直接使用,特殊时期能确保疫情防控所需土地的优先使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需要提防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在疫情期间,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支持疫情防控项目顺利建设。
浙江省最大限度地精简疫情防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特事特办可“先建再补”。疫情防控期间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办理审批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浙江将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优先服务、限时办结,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办有关审批事项。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地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和乡镇卫生院(所、室)、农村医疗卫生、卫生防疫等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则特事特办,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的土地政策,并要求各地创新运用“紧急用地”“先行用地”“临时用地”等各项特殊政策,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等在建和新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按照抢险救灾工程先行使用土地;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辖区临时用地管理部门备案,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管理单位,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无需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抢险救灾临时占用林地的,疫情结束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林审批手续;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需开展土地整备工作但尚未纳入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的,可先行实施土地整备工作,并给予整备资金保障。在疫情结束后再完善相应土地整备计划申报手续。
对于列入疫情防控应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实施“一对一”服务。建设单位持项目申请文件和疫情结束后履行审批手续的承诺函进行申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部门24小时内出具同意先期开工建设函。取得同意先期开工建设函的建设单位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建设单位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论证。经过论证认为可以调整规划的,建设单位配合履行相关规划修改程序,同步完善审批手续;确实无法调整的,一事一议妥善处置。
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用地及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
广州市番禺区也出台了若干措施支持先行用地。番禺区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容缺受理、推动先行审批。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组织向省市申请保障,办理用地报批等手续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加快组卷上报,提高审查效率。对非核心要件不齐的,可采取容缺受理方式或信任审批方式先行审批。涉及疫情防控、医药卫生等应急项目及新建重大产业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同步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优先办理方案技术审查和规划放线服务。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然资源部门立足工作实际,在认真做好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同时,也充分发挥资源保障作用推进项目建设。
山东省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在充分了解到德斯腾、潍莱高铁站等项目用地需求后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1月底便确定了预借1200亩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方案,并组织上报4个土地农转用批次,涉及1277亩土地的16个项目,有效保障了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企业扩大产能、用地需求方面与当地工业园内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在详细了解企业现有生产规模,以及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用地后,在合法用地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实行特事特办、专人负责、共同会签等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能够及时向企业供地,用于企业扩大生产,提高防疫物资生产效率,满足防疫工作需要。
为了尽快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除了将服务落到实处外,各地还相继出台了一些以土地要素保障为核心的举措。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推动重大项目复工建设。省厅要求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下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千方百计保障疫情过后全省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同时,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的总体要求,努力通过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调控、低效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等多项措施,千方百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了四条土地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其一,免除疫情期间的用地费用。企业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免除疫情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各区可以根据疫情具体确定免租期。其二,降低产业用地成本。产业用地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其三,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投资兴业。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各类线上运营的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暂不变更。其四,加强服务推进政策落地。疫情期间,市、区支持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工作推进组将组织各园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线上途径,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问题需求,推进政策落地。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文件,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全力保障落地项目开工建设。一方面,全力保障落地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要件,提高效率,全力推进重点片区项目、实体经济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另一方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提供网上申报、证照快递办理服务,实行网上报建流程、办事指南、公开咨询电话扫码查阅办理,提升服务便捷性。对于必须审验的原件、办理完毕的证照,提供“快递寄送”服务,让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办成业务。今年济南还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齐鲁科创大走廊、中科院济南科创城、国际医学中心等重点区域的规划编制,保障项目落地,形成集聚效应。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将主动对接各土地运作平台,提前谋划供地方案,及时与环境保护、名泉保护和公共设施主管部门做好衔接,科学配置民生设施,保障项目尽早落地。
责任编辑:林冬娜、邓小云
文章来源:i自然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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