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海南省出台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为指导和规范海南省“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针对海南省城镇、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规划成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指引,实现全省农村地区发展建设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为海南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近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适用于本省城镇、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各市、县、自治县可依据实际需要,在不与《导则》抵触的前提下,增加、细化有关内容。另外,城镇、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的村庄,纳入城镇、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根据《导则》,村域规划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
村域国土空间总体布局规划
生态保护修复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发展
历史文化保护及乡村特色风貌塑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人居环境整治
《导则》明确,各地要充分考虑当地村庄自然形态和居民生活习惯,结合村庄实际用地条件、集中居住和发展需要,划定集中、连续的村庄开发边界。
同时,依据上位规划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宅基地用地规模,优化村庄建设用地范围,重点保障近5-10 年新增宅基地用地需求。确定村庄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留白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制定村庄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
《导则》强调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七十五平方米,明确宅基地建设范围和选址要求。细化农村住房管控要求,加强建筑设计引导,营造乡村建筑特色风貌。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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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自然资函〔2020〕1367号 |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现将《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积极总结经验,遇到问题及时报告省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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