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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重拳出击,专项整顿捆绑搭售问题,或意在为“开门红”理财类产品降温

请点击右边☞ 圈中人保险网 2022-08-05

来源:最保险


导读:银保监会开展人身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整顿工作。

有媒体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人身险公司产品组合销售行为,促进人身险行业健康发展。


对于此次核查整顿的工作目标,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指出,“重点对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产品,变相突破监管规定,误导夸大保险理财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通过本次核查整顿,明确行业保险产品组合销售的基本原则,划清保险组合销售行为底线,切实提升险企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此次产品组合销售的规范已从健康险领域扩展到全产品线,其实在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发布后,健康险的组合销售乱象,各公司基本都已经自查整改过了。”一位大型上市险企产品定价经理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同时其指出,“这个时间点监管出台此通知以及前段时间对于万能险结算的窗口指导表明,其现在已经注意到储蓄型产品的组合乱象,包括过度的包装组合,过度强调万能结算、组合回报率等已经导致对消费者的误导,此通知对险企万能险和附加两全险这类储蓄类产品影响很大,对于险企即将打响的开门红会有一定降温作用和负面影响。”


一位外资寿险公司产品经理指出,“此次监管主要针对理财类产品。这些年监管对于理财类产品的要求日趋严格,很多理财类产品的利益演示已经无法像前几年的产品那样吸引眼球了,所以有些公司会通过双主险、固定捆绑等方式把利益演示做的更好看,虽说本意可能是为了提供更高的收益,但有些做法确实有损害客户权利的嫌疑,监管此次整顿就是让违规销售的保险公司不要再钻空子了。”


人身险问题重重

此前银保监会已经对人身险问题有过核查动作。早在7月20日,银保监会通报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的问题。银保监会指出,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产品开发,加强销售管理,优化客户服务。严禁异化产品设计,通过现金价值计算、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参数调整变相突破产品监管规定;严禁主附险搭配错乱,产品销售使用偏离设计初衷;严禁对产品期限、保险利益等进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在该次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共有五类:


  • (一)产品材料问题。一是报送材料不规范。如,东吴人寿报送的2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费改信息表无相关人员签字。二是文件引用有误。如,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精算报告引用已废止文件。
  • (二)产品设计问题。一是长险短做。如,北京人寿、瑞泰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和平安养老报送的某万能型年金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设计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隐患。二是预定退保率畸高。如,合众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利润测试前5个保单年度退保率过高。
  • (三)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一是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如,北京人寿报送的2款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二是责任相关判定条件约定不合理。如,阳光人寿、恒大人寿、北大方正、瑞华健康、国宝人寿、昆仑健康、平安健康和友邦人寿等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问题。三是续保约定不合理。如,恒安标准、东吴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 (四)产品费率厘定问题。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保费比例超过监管规定。如,德华安顾报送的某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比过高,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
  • (五)其他问题。一是产品组合销售规则存在缺陷。如,海保人寿、人保寿险报送的某附加两全保险,费率和现价计算考虑了主险重疾发生率,但未对主、附险比例关系进行限制,在组合销售时可能存在保险产品异化为理财产品的风险隐患。二是准备金计提方式不合规。如,弘康人寿报送的3款产品,精算报告关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方式与精算规定要求不符。


01 保费夸大宣传问题尤为突出

在前述银保监会的通报仲,特别指出新华人寿某长期分红年金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在某省集中暴露,引发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风险。


该公司销售宣传中存在以下问题:


  • 一是夸大产品收益,部分保单存在“十年翻番”的误导宣传;
  • 二是隐瞒保险期间,该产品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起至投保人80周岁,部分投保人误以为保险期间为10年,84%的保单将于今明两年满10年;
  • 三是隐瞒退保有损失,不告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领取保单现金价值,扣除费用之后的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投保人所缴保费。

上述问题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追责。

三峡人寿被立典型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捆绑销售问题尤为重视,此前就曾对三峡人寿违规销售产品组合情况进行了通报批评。经核查,确认了三峡人寿产品组合销售规则不合理的问题,且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相关风险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截至2020年4月20 曰已售产品组合中主附险的件均保额比例为1:46,严重背离附加险从属于主险的基本设计原则。


所有有效业务保险金额为13.55亿元,但主险保险金额仅有1.4亿元,“重疾+两全” 的产品组合严重异化为理财产品。


华康保险代理在销售中存在的主附险搭配比例严重失调问题,三峡人寿向华康保险代理发出了风险提示,但在发现主附险种搭配严重偏离重疾保障本源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后,未有实质性整改举措,直到网络文章曝光相关问题,才停止与华康代理的合作。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华夏人寿、东吴人寿因万能险业务整改不到位,被采取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三个月内禁止申报产品的监管措施;前海人寿则直接被叫停万能险业务;2017年,复星保德信因某两全保险(万能型)备案材料违反规定,三个月不得申报新产品;2017年,农银人寿、交银康联、长城人寿等公司因产品存在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被银保监会责令六个月内不得申请备案新产品。


银保监会表示,有决心通过继续严监管,遏制市场主体的违规冲动,守住和巩固近年来金融领域治乱象的成果。


附:通知全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险部人身险部函〔2020〕464号
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
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组合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人身保险产品组合销售专项核查整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核查整顿,重点对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产品,变相突破监管规定,误导夸大保险理财功能,违背保险基本原理,弱化保险保障属性,偏离保险本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

通过本次核查整顿,明确行业保险产品组合销售的基本原则,划清保险组合销售行为底线,切实提升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二、核查要点
(一)经营理念不正确
一是保险公司偏离"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原则,未从消费者的切实需要出发销售推荐保险产品组合,产品组合存在保障责任重复、限制消费者单独选择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是保险公司偏离"保险姓保"的经营原则,未严格遵循保险姓保理念,在保险产品组合设计、销售、承保等环节出现主险产品和附加险产品错配,附加险产品未从属于主险产品,弱化主险产品在产品组合中的主体保障作用等行为。
(二)捆绑销售不合规
一是保险公司强制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任意一款主险产品的同时,必须购买公司其他附加险产品。
二是保险公司销售"双主险"产品组合时,强制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两款主险产品。
(三)承保规则不合理
一是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直接或者变相突破产品定价利率等监管规定要求。
二是保险公司通过产品组合销售变相违反关于主险、附加险设计的有关监管规定要求。
三是保险公司限制投保人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的权利。
四是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未对主险、附加险之间的保险金额比例进行控制,造成产品功能异化。
(四)销售宣传不规范
一是保险公司未在产品组合销售过程中提示消费者购买的是"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非单一保险产品。
二是保险公司未将产品组合名称与保险产品名称之间的关系向消费者做清晰解释。
三是保险公司刻意夸大产品组合收益,未向消费者详细告知产品组合中每一款产品的保障情况、收益情况。
(五)信息披露不健全
一是保险公司在销售、双录或回访过程中,未充分告知消费者产品组合相关投保、责任免除、退保等保单关键信息。
二是保险公司产品组合宣传材料编制、使用不规范,未将产品组合中相关产品说明书提供给消费者,未充分揭示产品的特征和风险情况。
三是保险公司投保系统不规范,未合理区分主险、附加险等产品形态。
(六)公司管理不到位
一是保险公司在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切实履行销售管理的主体责任上存在漏洞。
二是保险公司未针对产品组合销售的特点建立内部管理和定期审查机制。
三是保险公司未对产品组合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销售人员违规、合作机构违规等问题建立问责、追责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核查要点,对公司产品组合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整改。
各公司应当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核查整改情况向我部报告。
(二)监管处理。对公司核查认真、整改彻底且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理。
对监管机构发现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公司,我部将向行业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采取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监管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核查整顿工作。
各公司应当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核查整顿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核查整顿工作。专项工作应当由公司总经理牵头负总责,安排相关部门专责开展具体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责任,切实把整改工作做细做实。
各公司向我部报送的核查整改报告应当全面反映公司核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内容要具体有效。各公司应对核查整改中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并将相关情况一并在核查整改报告中向我部报告。
(三)持之以恒,切实提高产品组合销售管理能力。
各公司应当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核查整顿工作成果,认真总结以往产品组合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机构人员管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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