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冯绍峰离婚后,双方名下17家公司和保单该怎么分?
(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周五,赵丽颖冯绍峰离婚的消息霸占了各大网站头条,身边无数人都在唏嘘这对看起来甜蜜又低调的小夫妻为什么才三年就离婚了,虽然给出的理由是聚少离多,但是外人看来多少有点可惜,或许三年之痛七年之痒是每段婚姻的必经之路吧。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两人名下有17家公司,离婚自然避免不了财产划分,那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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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数据显示,双方名下17家公司并无关联,有关APP显示,赵丽颖与冯绍峰(冯威)已无密切商业关联,冯威目前关联7家公司、赵丽颖关联10家公司,双方并未在对方公司出任高管或股东。所以财产分配应该好办的多。
尽管公司利益上没有什么瓜葛,但是还牵扯到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不知道到时候会不会闹得比较难堪。
婚后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如何区分
哪些财产是婚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的婚姻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后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或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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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保单该如何划分?
婚姻期间购买的保单属于共同财产,不管是否退保,保单现金价值是确定的。消费型险种(医疗险、意外险)是不能分割的,但储蓄型(年金险、分红险)的保险利益可以分割。
保单利益分割三种情况:
第一 、受益人为夫妻一方, 只能分割保单现金价值,在现实生活中现金价值与保险的支付利益相差是很大的(现金价值有时低于保险支付利益)。
第二、如果保险的被保险人指定是第三人,法院是无法分割的。
第三、如一方父母或子女,法律视为是夫妻对第三人的赠予,是第三人利益不能分。
另外,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保单也需要你做相应的变更。
1、离婚后保险合同的处理
法律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当时对保险标的拥有保险利益,因此,在离婚后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双方虽然离婚并不影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在离婚后要及时对名下保单进行处理和资料变更。
2、投保人需及时变更
确定办理离婚手续后,既然已经不是夫妻,那么作为投保人的一方应该配合另一方做好投保人以及银行帐户、通讯地址的变更,以使合同继续有效,避免因不能及时交费造成的中断。
3、受益人需及时变更
在购买保险时,如果未指定受益人身,故受益人默认为法定受益人,默认法定受益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两位明星的财产分割估计也是大家翘首以盼的一场好戏,还是希望能够和平分手不要闹得满城风雨,毕竟两人还有孩子要共同抚养,同时我们也该警惕婚姻中的风险,为自己做好保障和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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