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洁,乐山实施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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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有效关爱和保护干部,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结合乐山实际,
日前,
市委印发
《乐山市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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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日常管理中风险迹象信息范围为:
实施对象存在的有廉洁风险的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虽然不是问题但可能引起误解和猜测的敏感行为。
已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不纳入记分范围;
风险迹象信息来源于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法院,检察院,党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等相关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迹象性、倾向性问题;
各主体责任单位建立廉洁档案,并对录入风险迹象信息的廉洁档案进行管理。
这下大家看懂了不
就是说
“记分管理”参照驾驶证记分管理模式,
记分以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总分12分,每年1月1日记分清零。
在记分周期内,
由实施主体对实施对象按记分情况实行分级预警。
分为:
自我警醒(1—4分),及时告知实施对象,实行自我警醒;
告知警醒(5—7分),发出《乐山市党风廉洁风险迹象告知卡》,告知实施对象,实施对象在收到告知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并整改到位;
约谈警醒(8—10分),发出《乐山市党风廉洁风险迹象警示卡》,对实施对象进行约谈,实施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并整改到位;
诫勉警醒(11—12分)。发出《乐山市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纠错卡》,对实施对象进行诫勉,实施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并整改到位。
根据《办法》,所有录入信息经过初审、反馈、申诉、复核、记分5个环节。记分结果将作为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依据,作为实施对象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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