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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优惠政策到位,快来落户乐山高新区总部区

2017-07-18 乐山发布

点击标题下「乐山发布」可快速关注


近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加快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提出每年乐山高新区财政

将安排5000万元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

支持总部区注册且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

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

大集团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

高新技术企业总部、

本土企业总部以及现代服务业落户乐山高新区总部区。

如此大手笔的支持政策

你一定不能错过!!!

详见下文↓


乐山高新区


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本政策所指总部企业主要是市外大企业、大集团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以及本土企业总部;本政策所指现代服务业主要是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养老健康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 


  (二)每年乐山高新区财政安排5000万元总部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总部区注册且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 



积极引进市外总部企业

  (一)开办补助。对认缴到位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的总部企业,补助1000万元;认缴到位注册资本在5亿元─10亿元(含5亿元)的总部企业,按照认缴到位注册资本总额的6‰给予补助;认缴到位注册资本在1亿元─5亿元(含1亿元)的总部企业,按照认缴到位注册资本总额的5‰给予补助;认缴到位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1亿元(含3000万元)的总部企业,按照认缴到位注册资本总额的4‰给予补助。以上开办补助自认定为总部企业且纳税年度起,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对一次性增资达到规定档次的总部企业,可按相应标准补足差额奖励。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中国行业100强企业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办补助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办公用房补助。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前3年按月租金(乐山市市场指导价)的40%、30%、30%给予租金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买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实际办公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用地支持。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地自建办公大楼的优先安排供地,且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面积不少于建筑面积60%的,按土地实际成交价的30%给予奖励,用于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员工培训等,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投运后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 


  (四)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当年起,前5年市、区两级给予一定奖励。 


  (五)人才激励政策。自认定当年起,对其任职满一年且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领军人才,前5年市、区两级给予一定奖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中国行业100强企业区域总部和功能总部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补贴人数不超过20人;其他总部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10人。 


支持总部区内企业发展总部


  

  (一)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改造升级原厂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将其建成总部办公区并自用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并按其实际使用办公面积(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 


  (二)对总部区内企业利用自建办公楼引进符合总部经济产业规划项目的,前3年总部区给予一定奖励。 


  (三)对总部区内企业发展成为总部企业的,经认定后,前3年总部区给予一定奖励。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积极引进和培育研发机构。 


  1.新创建或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前3年总部区给予一定奖励,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总部区内企业新创建的研发平台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经认定符合“一总部三基地”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为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重点研发创新项目,按研发经费实际支出额度的1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列入省级及以上的重大研发创新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3.乐山高新区首期设立500万元科技创新券,鼓励总部区注册企业购买区内企业提供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数据等科技服务,按其当年购买服务实际支付金额不高于10%申请科技创新券补助,单个机构申请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大力促进金融机构聚集。 


  1.新入驻总部区的金融分支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前3年按月租金(乐山市市场指导价)的40%、30%、30%给予租金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买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实际办公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新引进的市外金融机构,前3年市、区两级给予一定奖励。 


  3.对新迁入的市内金融机构,前3年总部区给予一定奖励。 


  4.总部区内金融分支机构对总部区内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项目发放项目贷款新增规模当年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新增部分的1‰一次性奖励给经营团队。 


  5.对新入驻的金融机构任职满一年且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前5年总部区给予一定奖励,补贴人数不超过10人。 


  (三)促进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重点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养老健康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四)自然人进行个人限售股减持并在总部区缴纳税收的,市、区两级对自然人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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