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高值药品报销,乐山可以补办哦!明细看这里
现在很多人生个病去趟医院
说不定大半个月工资就搭进去了
虽然有基本医疗保险
可是部分高值药品却不能报销
令人头疼的问题已经有解决方案了
赶紧来看看有啥干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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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哥从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乐山从当日起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补报销相关工作。相关参保人在2017年9月1日后产生的部分高值药品费用,没有报销即可以申请办理补报销。
时间认定
在补报销时间认定上,门诊使用高值药品,以购药发票日期为报销确定时间;住院使用高值药品,以实际使用药品时间为报销确定时间(需提供当日费用清单)。
根据文件规定,乐山参保人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可以申请补报销。
参保人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2017版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中部分高值药品费用可以申请补报销。
参保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产生的乐山职工大病特殊药品费用可以申请补报销。
注意事项
在患者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高值药品补报销时,所提供的发票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购药、住院取得的高值药品发票,均可纳入补报。
谈判药品在结算时,以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按乐山市确定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在实际结算时,谈判药品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以国家支付标准按乐山市确定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谈判药品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支付标准,以发票实际价格按乐山市确定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
2018年4月1日前,在定点医药机构购买的高值药品费用认定后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2018年6月1日后,在乐山市境外发生的高值药品购药费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乐山市职工大病特殊药品补报销,待市人社局公布相关药品目录后按相关流程执行。
经办流程
1
第一类药品(按单行支付的国家谈判药品、乐山职工大病特殊药品)的补报销流程为认定、报销。
具体流程:参保人使用该类药品应先在认定机构建立实名制档案。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参保人病种及用药进行认定,填写资料并对参保人头像图片、姓名、病种认定信息等情况进行采集,同时将病情证明书和相关检查报告等资料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
在补报销办理流程里,根据本地就医和市境外就医,办理流程略有不同。
在本地就医的参保人,向市医保局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身份证、处方、发票等资料到市医保局进行补报销。医保经办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到该参保人的认定信息及治疗方案后,在系统中录入符合规定的申请报销金额,进行补结算。
在市境外就医的参保人,首先需在省内已公布的认定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认定,并填写相关表格,然后向市医保局进行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处方、发票、及认定机构填写和出具的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局申请补报销。
医保经办人员将参保人相关信息采集,并将认定机构填写和出具的相关资料进行扫描后录入系统,然后在系统中录入符合规定的申请报销金额进行报销。
2
第二类药品(按现行乙类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的补报销经办流程相对简单。
具体流程:参保人首先向市医保局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随后,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处方、发票、检查报告及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当日费用清单等资料到市医保局进行补报销。医保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符合规定的申请报销金额,进行补报销。
3
第三类药品(2017版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中部分高值药品)补报销经办流程与第一类药品相同,具体办理流程可参考第一类药品。
不得不说
此政策的出台
给我们减轻不少压力
有申请补报销条件的
小伙伴们~
还愣着干什么
快行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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