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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又有11种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今年1月1日以后的可以补结算
4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日前公布的《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和用药认定标准(试行)》中获悉,我市将11种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了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据了解,此次纳入我市职工大病保险支付的11种药品,包括赛维健、赛可瑞、爱必妥、修美乐、恩利、雅美罗、类克、索坦、英立达、全可利、恩瑞格,覆盖了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克罗恩病、肾细胞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肺动脉高压、地中海贫血等多个病种。药品按照“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生、实名制管理、定供药机构”的五定方式管理。
参加职工大病保险的人员若发生符合特殊药品目录支付条件的药品费用,按50%的标准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特殊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不超过10万元/人。需注意的是,该特殊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若被国家或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则不再对其进行支付。
“此次将这些药品纳入我市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后,参保人在市医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所需药品将由供药机构专门配送到参保人员手中,极大程度方便了参保人员,并为其减轻了医疗负担。”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职工大病保险药品费用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从2018年4月1日起,特殊药品费用可正常结算,之前发生的符合特殊药品报销条件的药品费用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补结算。
(陈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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