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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退休人基本养老金上调,7月底前发放到位

乐山发布 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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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发布哥又有好消息告诉大家啦!

日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2018年调整四川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



7月20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

2018年乐山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上调标准与省上一致

接下来

乐山将按照省级统筹要求

就我市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并于7月底前将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我市养老金上调/将惠及48万余名退休人员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此次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但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上调,将惠及我市48万余名退休人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44.27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4.51万。


采取三种方式调整/三类人员可享受适度倾斜


按国家统一规定

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采用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度倾斜

的办法


定额部分


  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部分


  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一方面按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另一方面按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2.5元的办法执行。

  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度倾斜部分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仍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三类群体倾斜。享受倾斜政策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一是高龄退休人员,将按照“满70且不满80岁、满80且不满90岁、满90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


  二是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按照一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有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政策规定已确认记载的为准,并以实际周岁确定。


据了解

此《通知》下发后

我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

将在本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切实采取措施

确保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

基本养老金发到位


(陈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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