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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最全购房补贴政策

乐山发布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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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很多满足购房补贴申领条件却尚未到账补贴款项的市民,陆续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专门的窗口进行咨询与业务办理。

  由于涉及的购房补贴年度不同、政策不同、标准不同,很多市民不清楚具体的政策和标准,为了方便市民了解,记者日前来到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保局”)进行走访,将历年的补贴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并请相关工作人员对补贴的申领与发放流程进行讲解。


首先来看看历年的补贴政策



2009、2010、2014、2015、2016年,乐山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其中包括购房补贴。



(四)2015年


  文件:市政府办《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5〕21号)及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乐住建发〔2015〕80号)。

  条件:1、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11月15日止;2、①中低收入家庭②非城镇户口人员③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户,购买乐山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经市住保局市场科审核并合同备案;4、加盖“2015年市政府住房补贴专用章”。

  标准:①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②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③给予2万元的补贴(每户补贴仅限一套)。
  发放: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后,通过指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代发。

(五)2016年


  文件: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6〕12号)及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乐住建〔2016〕142号)。
  条件:1、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2、①契税补贴②户籍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购买乐山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经市住保局市场科审核并合同备案;4、加盖“2016年市政府购房契税补贴专用章”、“2016年市政府农村居民购房补贴专用章”。
  标准:①按办理房屋登记时税务部门收取的个人缴纳契税的60%给予补贴(单套<个>总价值<含税价>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享受契税补助,房屋总价值<含税价>超过100万元不享受政策优惠;②除享受契税补贴外,另再按照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库、车位登记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每套(个)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 
  发放: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后,通过指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代发。

  看了历年的购房补贴政策及相关标准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


第一,购房人领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第二,将相关资料(包含购房人商业银行卡复印件)报送到市住保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大厅补贴窗口,其中2009、2010年业主由开发公司代理批量申请,2014、2015、2016年则由业主个人自行申请;

第三,市住保局汇总审核后上报市住建局;

第四,市财政局安排资金预算。

最后,市住建局分期分批通过银行直发到符合条件的购房业主个人帐户。

针对近期市民咨询的常见问题

该工作人员也做了具体的回答



如何快速知晓是否属于补贴范围?

  可以找出相应年份购买乐山中心城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在合同首页加盖有“市政府住房补贴专用章”均满足补贴条件。


  如合同上无补贴章,又符合以上政策,怎么做?

  可以拨打市住保局市场科电话(0833—2427298)具体咨询。同时,2009年、2010年购房补贴是从2014年开始陆续发放,2014年、2015年、2016年购房补贴是从2018年6月开始陆续发放,提交了资料办理补贴申请的产权人可先核实补贴款是否到账。


市住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民如对购房补贴有任何疑问,均可拨打0833-2422176、2427393进行详细咨询。


(倪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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