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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乐山发布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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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14)日下午,乐山市机构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并对组织实施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市委书记彭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主持会议并就落实动员部署大会精神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市政协主席易凡市委副书记曾洪扬出席会议。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平林作机构设置说明,并宣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熊伟作人事安排方案说明并宣布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曾勇传达了《中央编办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及整改工作的通报》精神。


  2018年12月,经省委编委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印发。机构改革后,市级党政机构49个,其中党委机构12个,政府工作部门37个,除与中央、省级层面基本对应和保留设置机构外,市委围绕全市“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立足全市发展需要,因地制宜设置了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市体育局等特色机构。


注意啦!

重点来啦!

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指示要求,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市、县(市、区)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必须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及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通过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部署下,由市委负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的职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4)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6)将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8)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台湾事务工作。将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的侨务工作职责、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对外挂市侨务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将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不再保留市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测绘地理信息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在保留市国土资源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规划、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核安全管理局牌子;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计入县(市、区)机构限额。环保垂管具体工作,按照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将市农业局的渔船检查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农业局。


  (4)组建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的旅游管理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机构老龄工作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相关机构的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震灾应急救援等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防震救灾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市商务局的协助反垄断审查职责,市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知识产权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事业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更名为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和园林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市委办公室对外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牌子。


  (2)组建市委政策研究室。在市委办公室的政策研究职责基础上组建市委政策研究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市委办公室不再挂市委政策研究室牌子。


  (3)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相关机构和粮食管理职责,以及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4)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管理职责等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6)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


  (8)组建市信访局。在市委群众工作局的信访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委群众工作局。


  (9)组建市金融工作局。在市政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市金融工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市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牌子。


  (10)组建市林业和园林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农业局的草原管理职责,市风景园林局的行政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林业和园林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不再保留市林业局。


  将事业单位市风景园林局更名为市城市绿化保障中心。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扶贫开发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将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2)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4)组建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5)组建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将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的投资促进、外事、港澳、友协职责,市商务局的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对外经济合作、与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投资促进和外事侨务局。


  (6)将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更名为市扶贫开发局。


  (7)组建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物联网发展、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协调电信市场等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化职责整合,组建市数字经济发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8)组建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将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相关机构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9)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相关机构的机关事务管理职责,市财政局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0)组建市体育局。在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的体育职责基础上组建市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11)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与市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市档案局。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9个。党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政府工作部门37个。(详见附件)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对承担行政职能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中央要求有序推进改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有事业单位规模较大的调整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规模较小的按职能进行整合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部门综合执法,统筹制定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细则,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落实到位。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市与市中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


  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严把人员进口关,统一规范编制管理,严禁借执法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深化县乡机构改革


  对应中央和省市统筹设置县(市、区)党政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市委机构的,县(市、区)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按照“四个统一设置”要求,在县(市、区)统一设置行政审批、综合执法机构以及在百万人口大县统一设置农民工服务机构,在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加大职能相近的县(市、区)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发展战略,科学设置机构,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县乡政府权责关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对本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出落实意见,明确总体安排。经济发达镇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与市县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深化人大、政协、群团组织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探索试点整合设置群团组织综合性办事机构。统筹推进、同步实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和各类派出机构,根除挂牌结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严格实行机构限额管理,党委机构限额与同级政府机构限额统一计算,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委编办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改革方案制定、干部人员安排、舆论宣传报道、财务资产管理、信访维稳5个专题工作组,分别由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信访局牵头负责相关领域工作。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本地、本部门深化机构改革的主体责任。


(二)细化工作进度

  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抓紧组织实施,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改革任务。机构调整、职责划转、干部安排、集中办公、新部门挂牌、人员转隶、下属单位划转等工作在2019年1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全市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

  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机构改革稳妥有序实施,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四)严明纪律规矩

  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条条干预”问题,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查任务和巡查范围。


附件:1.中共乐山市委机构设置表

   2.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中共乐山市委机构设置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政策研究室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室)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老干部局

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说明:乐山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1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侨务办公室、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乐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局

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扶贫开发局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数字经济发展局

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信访局

金融工作局

林业和园林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医疗保障局

体育局


说明:乐山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7个。其中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生态环境局挂核安全管理局牌子;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挂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委员会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应急管理局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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