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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困难群众得实惠

乐山发布 2020-09-07


  据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2月1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月,乐山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4.9%,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上涨10.9%;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1.2%。我市将继续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物价上涨联动机制”),1月价格临时补贴对城市保障对象按62元/人发放,对农村保障对象按39元/人发放。目前补贴正在抓紧发放中,预计发放金额达1000余万元。回顾

  2019年,猪肉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带动其他食品价格上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创下历年新高。为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带来的基本生活影响,我市于年初及时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动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和各区县组织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机制,全年向困难群众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100余万元,惠及全市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失业人员以及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大中专困难学生达232万人次。



什么是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通俗来说,就是给困难群众的一种临时物价补贴。为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政府及时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向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带来的基本生活影响。


  2011年,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下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价格临时补贴正式诞生,随后在2016年进行了完善。


我市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条件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5号),明确了启动条件、保障对象、发放标准等。只要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就要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是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二是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我市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我市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规定,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按补贴最低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四舍五入,精确到元)”测算。



来源:乐山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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