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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史上最严”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这些重点,你GET了吗?

乐山发布 2020-09-07




校园食品安全关乎学生的健康与学校的稳定发展。昨日,《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管理办法》 共28条,对四川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不少网友称之为四川“史上最严”的《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下面

发布哥就为大家梳理一下

《办法》中的重点内容

全是干货哦!


一、问:《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学校,如何理解其工作原则?

答:1.适用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院校、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


2.《办法》工作原则归纳起来有5个方面(1)注重预防为主;(2)突出全程控制;(3)落实属地管理;(4)加强学校落实;(5)发挥社会共治。


二、问:“史上最严”严在何处?

答:1.明确了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重申了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 集中定点采购。


3.强调了四个严禁:一是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二是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三是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四是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4.规定了校门外50米不得有食品摊贩经营,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学校应当购买涵盖食品安全责任的保险。


5.学校不执行《办法》规定,或执行不力的,将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民办学校投入不足、没落实校长负责制的,罚5千至3万。学校没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经抽查考核不合格,没有公开有关信息的,罚5千至3万。没有落实陪餐制度、违规对外承包的,罚5千至3万。



三、问:《办法》对各级政府部门作出了怎样的分工?

答:《办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卫健、城管、公安等部门的职责,总的突出一个重点,即 “齐抓共管”。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及学校食品突发事件应对;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卫健、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办法》实施后,家长朋友们可以做什么?

答:1.可以参与到由学校牵头建立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中,家长可以申请在有条件的学校进行陪餐,学生吃得好不好,让家长们也参与评判。


2.“明厨亮灶”将成为学校“标配”,今后,不少家长们通过拿起手机打开APP,就能在线围观咱的孩子们吃什么、吃得是否安全。


3. 学校统一设立的举报电话、意见箱等,使投诉举报渠道更全面更畅通,家长们能更方便参与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中。



来源: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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