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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春茶生产,乐山这些政策相当给力!

乐山发布 2020-09-07


  近日,乐山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春茶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保障春茶复工复产,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茶稳产增收“两不误”。
《通知》要求  要加强对茶农、茶企、茶商的技术指导,做好采摘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接受所在镇村组的疫情防控管理。收购中,要坚持鲜叶收售“不压质、不伤农”原则,分散设点进行鲜叶收购,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坚持鲜叶加工“就地、就近”原则,规范做好茶叶加工厂消毒卫生、通风透气,就地、就近开展鲜叶加工和代加工。坚持干茶交易“少线下、少集中、少见面”原则,积极通过各类网上交易平台开展线上交易。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来乐客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外来人员管理服务方案,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找得到、管得住、服务好”。


《通知》指出  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助推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复产。针对《通知》提出的“加大政策支持,保障企业运转”中提及的政策,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疫情防控期间从事鲜茶流通的重点企业,市、县财政将给予物流费用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注册所在地出台的具体政策和申报程序,向区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申报,由区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审核兑现补贴资金。


  在2月20日前安全复工复产并在疫情期间持续生产的茶叶企业,按企业用工人数,给予每户1-3万元的疫情防控补助。由区县经信局组织企业申报,并会同农业农村局、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市县财政给予农业企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元。


  2020年2月底前复产复工,吸纳用工50人以上且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劳务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就业扶贫载体,从事茶叶种植、采摘、加工的和2020年1月24日起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前新建,吸纳用工20人以上且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劳务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就业扶贫载体,从事茶叶种植、采摘、加工的,给予5万元的就业扶贫载体建设奖补。


  在2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小微型企业,市县财政按实际用电量每度补助0.18元,按实际用气量每方补助0.6元。小微型企业范围及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区县明确。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企业”的界定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相关情况进行确定。界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在行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疫情发生前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是否正常,疫情发生前贷款还本付息情况是否正常,疫情发生后企业是否积极采取自救措施等。


  仅针对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利率下浮10%为指导性目标,鼓励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定价自主权范围内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尽可能大的利率优惠。



加大担保支持力度


  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新增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市、县财政按照实际新增担保额0.5%给予补贴的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市县财政再按实际新增担保额的0.3%给予补贴。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向省农担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的,担保费用均下调至0.5%/年(即应交担保费=实际担保金额*实际贷款期限*0.5%)。担保项目期限超过一年的部分按现有1%收费标准执行。


《通知》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保障复产环境,要采取有力有序、科学周密的措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强化生产要素保障;要积极引导市内茶叶行业协会正面响应,稳定复工复产信心,规范疫情期间行业生产活动流程、规范行业道德,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约束机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树立行业风范,倡导企业对茶农不压质不压价收购鲜叶,对员工不裁员减薪,对消费者做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的相关承诺。


(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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