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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前,乐山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乐山发布 2020-09-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乐山市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养护效果,促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要求,全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增强广大群众对农村公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服务乐山市乡村振兴战略。



总体目标

  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台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前,全面推广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路长组织体系;2021年,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路长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管养责任有效落实,管养能力显著增强,为乐山市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域示范市打下基础。



建立组织机构

  1、分级设立路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建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的路长制组织形式。总路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道路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乡道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分别担任;村道路长由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担任。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行自然村道路路长制。


  2、成立路长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总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市、区)政府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市、区)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扶贫、文旅等相关部门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为成员,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路长办公室可与乡镇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合署办公。


明确工作职责

  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路长办公室统筹督导,县、乡、村道路长对所管道路具体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路长职责。


  总路长:总路长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辖区内路长制工作进行督导、调度和考核。


  县乡村道路长:县、乡、村道路长分别具体负责所管县道、乡道和村道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协调解决资金、用地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对所管道路建设安全、工程质量、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落实。


2.路长办公室职责。


  总路长办公室:总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路长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建立总路长办公会制度,组织召开总路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督办落实总路长、总路长办公会确定的工作事项;制定完善路长制工作规则、管理办法和考核奖惩等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有关事项;按照考核制度,对县道路长和乡镇路长办公室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总路长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实施路长制各项工作;建立乡村道路长办公会制度,组织召开乡村道路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协调及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乡镇范围内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建立完善乡村道巡查制度、应急处置方案,保障道路正常通行;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按照考核制度,对乡道路长和村道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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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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