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正常流通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正常流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撑,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9月14日发布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正常流通的通知。下面一起来看具体事项通知——
各地要科学研判,分类施策,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做到“一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
各地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196号)要求,做好应急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疫情发生地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对驶离疫情发生地的货运车辆,要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发生地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民生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各地不得阻拦疫情发生地车籍及途经该地区货运车辆的正常通行。各地对短期向疫情发生地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原则上不需要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公开物资运输保通保畅和应急运输24小时值班电话(0591-87077761),并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并督促解决货运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加强值班值守,立即启动24小时应急运输值班制度并对社会公开联系电话,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守,严格落实好值班情况报告等制度,随时协调解决交通通行和运输保障问题,切实保障货运车辆顺畅高效通行。
来源丨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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