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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市22785辆出租车每月可领千元补助

2016-11-19 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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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哥的姐们有钱领了!广西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2015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标准确定为91.67元/座·月,城市出租车补贴标准为1197.54元/车·月,根据次年发放上年补贴的方式,《通知》中确定的补贴时间均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次性补贴。



22785辆城市出租车每月可领1197.54元补助——


  • 补贴范围和对象


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已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在营运的具体承担燃油支出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


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资料图


  • 补贴时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按财政部规定补贴2015年度,按月计算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具体车辆补贴时间计算方法为:新增车辆当月15日前(含15日)投入运营的,按一个月计发补贴资金;当月15日后投入运营的,按半个月计发补贴资金。


退出车辆当月15日后退出运营的,按一个月计发补贴资金;当月15日前(含15日)退出运营的,按半个月计发补贴资金。


对在营车辆临时停运以及同一车辆在同一个月新增投入运营和退出运营的,每月运营天数大于或等于15天,按一个月计发补贴资金;每个月运营天数小于15天,按半个月计发补贴资金。


更新车辆或变更企业营运的车辆变更当月不得叠加计算,补贴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对未按规定报送或未按期报送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2015年出租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每月补贴1197.54元。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各地超额补贴部分自治区财政不补(各市实际补贴资金分配详见下表)。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 补贴资金的兑付


《通知》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补贴资金务必在2016年11月15日前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资料图


15677辆农村出租车每月可领91.67元补助——


  • 补贴范围和对象


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已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在营运的通过油补资格审查的农村客运经营者。


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资料图

  • 补贴时间和标准


(一)补贴时间。按财政部规定补贴2015年,按月计算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


具体车辆补贴时间计算方法为:


新增车辆当月15日前(含15日)投入运营的,按一个月计发补贴资金;当月15日后投入运营的,按半个月计发补贴资金。退出车辆当月15日后退出运营的,按一个月计发补贴资金;当月15日前(含15日)退出运营的,按半个月计发补贴资金。


对在营车辆临时停运以及同一车辆在同一个月新增投入运营和退出运营的,每月运营天数大于或等于15天,按一个月计发补贴资金;每个月运营天数小于15天,按半个月计发补贴资金。


更新车辆或变更班线营运的车辆变更当月不得叠加计算,年内计算不能超过12个月。对未按规定报送或未按期报送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2015年度的补贴标准为每座位每月补贴91.67元(各市实际补贴资金分配详见下表)。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 补贴资金的兑付


《通知》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交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上报对应的市、县级交通运输局审定并张榜公示,市、县级交通运输局按照标准向通过油补资格审查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全额发放。



资料图


《通知》还明确了广西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用油财政补贴标准,全区共获得3494万元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务必在2016年11月15日前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与往年补贴政策相比,从2015年起,对补贴政策中统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调整。据了解,原来的油价补贴包含两部分资金:一部分是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的费改税补助;另一部分是油价涨价补助。这次政策调整,对于费改税补助继续予以保留。


但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从2015年到2019年,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再另行确定。南宁市出租汽车现行收费标准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执行,此次调整提高了起步价,并取消了燃油附加费与油价挂钩的政策。


减少的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涨价补助资金中退坡减少部分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如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南宁市本级共获得统筹资金1638.16万元,其中农村客运统筹资金为435.20万元,出租车统筹资金为1202.96万元。



综合广西财政厅  南宁晚报      编辑: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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