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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原县委书记被判刑15年,金秀原县长被判刑11年

2016-12-05 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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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广西两名贫困县主官——德保县原县委书记谢德强,金秀瑶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赵贵坤受贿案分别宣判。



谢德强受贿超千万一审获刑15年


12月5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百色德保县原县委书记县委书记谢德强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德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依法没收谢德强退出的赃款294万元,对其未退出的赃款1136万元及黄金四百克予以继续追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谢德强利用其担任中共西林县县委书记、中共德保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标、项目推进、工程拨款以及干部的选拔任用、职务调动等方面进行关照、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李常安、陆定富、何臣照、王方友等10人的财物达35次,共计受贿1430万元及黄金400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德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被告人谢德强收受1430万元及黄金400克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谢德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谢德强的辩护人提出,案发后被告人退出部分赃款294万元应认定为积极退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谢德强退出的赃款仅为认定受贿数额的小部分,不能认定为积极退赃,因此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赵贵坤受贿近千万一审获刑11年


2016年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赵贵坤涉嫌受贿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赵贵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被告人赵贵坤在担任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权和地位,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项目设计图审批、工程款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提供帮助,赵贵坤本人或通过妻子收受十六个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8.298万元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贵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赵贵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大部分赃款,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赵贵坤表示不上诉。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记者:李敏军 编辑:黄令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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