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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又一条海豚死在广西北部湾海域......

2017-03-03 翟李强 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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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著名景区广西北海涠洲岛海滩上发现一条死亡的海豚,疑为触电致死。据了解,今年以来,海豚在涠洲岛海域死亡的情况已发生了数次。



游客发现海豚


据涠洲岛偏安一隅客栈的老板称,3月2日上午10点左右,他收到朋友的信息后,在涠洲岛东海岸的沙滩上发现了这条死亡的海豚。海豚大约1.5米长,身上没有明显的伤痕或肿胀,当时它皮肤也还很滑溜。他认为是近期在经常在涠洲岛附近海域作业的电鱼船在作业时,海豚触电而死,然后被海浪打到了沙滩上。



近年,海豚死在海滩上情况已多次发生。涠洲岛偏安一隅客栈的老板称,这已是他今年以来第三次亲眼见到海豚死在海滩上了。


民众组织护鱼队


3月2日当天,事件在经网络平台发出后,引起了广泛关注,民众纷纷指责可能导致海豚死亡的不当行为,矛头均指向了电鱼船。涠洲岛上的各界人士也因此自发组织起了民间志愿者护渔队,倡议抵制非法捕捞。 



相关部门介入


3月3日,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办公室主任张宏科3日表示,经初步勘察,该海豚于2日当天上午死亡,很有可能就是触电致死的。近期有很多电鱼船在附近海域作业,希望渔政等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据介绍,该海豚为珍稀物种,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将把该海豚运回北海,并会同相关科研机构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广西北部湾海域珍贵物种死亡事件频发


近年来,海豚、鲸鱼、鲸鲨等珍贵物种频频现身广西北部湾海域,但死亡事件也时有发生。


  • 2016年5月,在北海发生鲸鲨被捕杀事件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数名涉案人员被刑拘。


  • 2016年11月21日中午,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一头小布氏鲸搁浅在广西北海南澫码头港内,活动能力很弱。儒艮保护区立即与广西西渔政总队、北海市渔政支队、中国海监第九支队等单位协同开展救助。遗憾的是,23日发现小布氏鲸死亡。



  • 来自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官方微信的信息称,近年来,广西北海市不断有鲸鱼搁浅及死亡事件,2001年5月北海市渔民从琼州海峡拖回一头成年抹香鲸;2003年3月一头小布氏鲸在涠洲岛搁浅死亡;2005年9月北海市渔民拖回一头成年死亡布氏鲸;2008年3月有渔民拖回一头长10多米的布氏鲸;2016年5月一头鲸鲨被渔民捕杀。为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儒艮保护区计划将小布氏鲸尸体制作成皮张和骨骼标本以供宣传使用。


非法捕捞



广西北部湾海域生态环境好,适合海豚、鲸鱼、鲸鲨生活,这是我们令大家高兴的事情。当看到这些可爱的海洋宝宝们离去或死亡,相信大家都会难过。不管它们死亡的原因是什么,近年来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生态恶化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快加入到保护海洋的队伍来,告诉身边的人哪些非法捕捞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根据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 


第二十八条 禁止捕杀、伤害中华白海豚、儒艮、中华鲟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误捕者应当立即放生。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电鱼机、地笼等禁用的渔具; 


(三)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四)生产、销售、使用小于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 


(五)在内陆江河拦河(江)放网或者建造鱼床,切断鱼、虾、蟹洄游通道。 


在特定水域使用鱼鹰、灯光诱捕方式捕鱼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在内陆水域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海域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地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二)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三)使用小于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捕捞、收购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四)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广西头条报道  记者:翟李强  编辑: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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