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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局原局长容小宁严重违纪,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2017-03-29 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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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9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获悉,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广西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容小宁因严重违纪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月27日至29日在南宁召开。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到,容小宁因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容小宁辞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容小宁的代表资格终止。


容小宁,男,1955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东莞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2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共青团广西南宁市委副书记、书记,南宁市江南区委书记、区长,南宁市邕宁县委书记,南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党组书记,自治区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



2015年9月,广西体育局召开干部会议,宣布由于年龄原因,容小宁不再担任体育局领导职务。容小宁虽然不再担任自治区体育局主要领导职务,但仍然是自治区党委的候补委员,自治区人大代表。


2017年1月广西“两会”期间,有媒体报道:在体育事业发展上,容小宁代表提出,应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全民健身经费投入等。




另据最高检官网消息,与容小宁同为广西体育局官员的该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冬梅(正厅级),已于2016年底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被广西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广西头条报道 记者:林艳华 杨陈 编辑:黄令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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