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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公安局原副局长陆志光获刑8年,广西公安系统多人落马

2017-06-01 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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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梧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陆志光受贿案,被告人陆志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陆志光利用担任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先后分管经济侦查支队、局对外联络办公室、交警支队的便利,在案件办理、合作经营等事项上,为赵某某、黄某某等多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钱款共计230万元。


陆志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7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就在今年3月,梧州市公安局另一名副局长也接受了调查。


广西纪检监察网3月7日发布,梧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江金,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江金,男,1965年2月生,汉族,广西藤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梧州市2015年底发布的一份领导职务任前公示显示,江金的主要业绩有:组织力量及时解决涉枪涉爆、涉黄涉赌等突出的民生问题,靠前指挥突发案事件现场处置,推进社区警务“一村一警”工作等。


此外,梧州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特勤中队指导员严明也在同一天被宣布接受调查。


广西公安系统有哪些官员落马?


广西公安厅原副巡视员 韦宁贤(副厅级)


今年3月2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韦宁贤受贿一案。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韦宁贤利用其担任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局长(总队长)的职务便利,为徐某、罗某、黄某、张某、郑某在开办机动车驾驶员训考中心、驾驶员培训学校、“交警视频指挥系统”及“交通违法网上处理”项目、广西交警总队车牌制证中心螺丝帽业务、大沙田绿化工程项目以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97.062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韦宁贤的刑事责任。


该案择期宣判。



桂林市公安局原调研员 唐笔、孙书庚(正处级)


唐笔涉嫌受贿一案,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经纪委审查,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入干股形式收受他人财物。决定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

来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杨辉(正处级)


2016年7月,广西区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称,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宾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辉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杨辉

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七大队大队长 韦剑(副处级)


2016年8月,韦剑所在的七大队数名主要负责人,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罪等罪名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崇左市公安局原调研员 郑朋文


2016年6月,郑朋文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并行政撤职处分。


经查,郑朋文违反廉洁纪律,对儿子的婚事大操大办,在婚礼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郑朋文在操办儿子婚事前未向组织报告,事后也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超标准宴请和超标准收取礼金的情况,构成了违反组织纪律错误。给予郑朋文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按副处级安排工作。  




2016年3月,广西区党委第十一巡视组向自治区公安厅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 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从严治警力度不够,民警违纪违法时有发生。

  • 纪委落实“三转”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

  • 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松散混乱。

  • 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有的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编辑:黄令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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