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西公立医院部分项目调价,有涨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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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从9月1日起,广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所调整,涉及儿科、产科、妇科、急救等244个项目。
医疗服务价格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理顺广西现行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既是政策要求,也是现实需要。根据相关要求,2017年起,广西要逐步调整部分矛盾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
为了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适当提高了诊疗、手术、康复、儿科、妇产科、病理诊断、护理、中医民族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调价有哪些重点?
取消、降低
取消挂号费1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药袋、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17项价格,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降低10%。如磁共振平扫,每部位360元1次,CT每部位108元1次。
提高226项
涉及6岁以下(含)儿童的部分诊查、护理、治疗类等项目共71项;114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20%,同时涉及6岁以下(含)儿童的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如中药蒸汽浴治疗,30元1次(含药物调配),每次30分钟。
调整提高涉及产科、妇科、急救、高压氧舱、病理检查共4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如胎儿B超常规检查,每胎次35元,胎儿心电图每次25元。
同时,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等进行重新规范。
此次调价会不会加重患者的负担?
据测算,降低价格的17个项目由于每年开展的例数较多,降价的总额也较大,加上取消挂号费减少的收入,与226项价格调升项目的调价总额相抵后,实际调价总量不大。
同时,涉及的调价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仅针对6岁及以下儿童的,对多数患者并无影响。
政策实施后,全区患者次均诊疗费用仅比调价前略为增加,增加幅度不到1%,影响有限。加上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进行调整,总体上不会过多增加群众的就医负担。但由于个体存在差异,每个患者(或患者家庭)对调整医疗费用的感受会有所不同。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第一批)
部分项目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编辑:黄令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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