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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科员收受好处费207万,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2017-07-31 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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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至29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南宁海关驻机场办事处缉私科主任科员唐军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被告人唐军,1966年出生,曾任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情报科副科长、科长,案发时任南宁海关驻机场办事处缉私科主任科员。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唐军在担任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情报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走私橡胶事项上给予他人关照,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07万元; 此外,扣除被告人唐军的合法收入及受贿所得外,并另有价值人民币50014059.09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唐军身为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军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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