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女学生遭猥亵”案宣判,学校、教育局10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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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平南女学生遭猥亵”事件,终于有了结果。9月15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涉案的托管机构
今年8月2日,平南县思旺镇中心小学教师何思云微博实名发文:《广西平南一男老师猥亵多名留守女童,女老师正义报警反遭调查被迫离职》。
她在博文中称——
今年5月25日下午,其在学校得知有十多名女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睡觉时被一名姓谭的男教师猥亵。她强烈建议校领导立刻报警,但学校两名领导说要等校长决定。等不及的何思云随后发送短信向平南县教育局局长李杰青汇报了女童遭猥亵事件,望及时处理,但当天未收到回复,“校方、教育部门的不作为”,导致当晚这些女学生又回到了遭受猥亵的托管机构住宿。
26日上午,何思云最终报警,警方才将犯罪嫌疑人谭某拘捕。报警没多久,平南县教育局以她持有伪造的教师证为由,通知她下学期不用再到学校了。
以上微博内容引发热议后,当地官方回应,该事件已立案调查5人——
平南县公安机关5月26日对犯罪嫌疑人谭某进行了控制,5月27日对其执行了刑事拘留,6月30日对其执行了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平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正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目前已立案调查5人。
平南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对有关学生、家长进行慰问和心理疏导,落实专人对接学生、家长的诉求,并召开了专门的师德师风教育培训会议。此外,县政府组织县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卫计局、物价局、住建委、工商局、消防等部门成立了3个工作组,对全县182个托管机构进行了整治,目前已对3家托管机构进行了停业整顿或查封取缔。
详情:官方回应“广西女学生遭猥亵举报人离职”一事,5人被立案
思旺镇
9月9日,平南官方再发后续通报,学校、教育局多人遭到处理——
2017年5月25日,平南县“思旺镇女学生遭猥亵”事件发生后,平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事件的相关单位及个人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启动问责程序。平南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对“思旺镇女学生遭猥亵”事件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核实,确认以下相关责任人负有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一、思旺镇二中教师谭家权已被司法机关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决定给予谭家权开除党籍处分,待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二、思旺镇中心小学校长杨集作在处置天天托管中心儿童被猥亵事件过程中,处置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决定给予杨集作行政记过处分,由县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
三、思旺镇一中教师陈慧晶、思旺镇二中教师陈葵芳、官成镇旺石小学教师吴家林,违反规定开办、参与天天托管中心经营性活动。决定给予陈慧晶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陈葵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家林行政警告处分。
四、思旺镇一中、思旺镇二中、官成镇旺石小学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发现本校教师开办、参与校外托管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思旺镇一中校长梁富泉、思旺镇二中校长陈钊、官成镇旺石小学校长廖荫展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责任。决定给予梁富泉、陈钊、廖荫展行政警告处分。
五、平南县教育局在履行监督和指导学校与托管机构的对接服务,查处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和教师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发现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参与经营天天托管中心,致使该托管中心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男老师猥亵儿童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县教育局安稳办负责人朱秀焕负有直接责任人责任,县教育局副局长张天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人责任,县教育局局长李杰青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人责任。决定给予朱秀焕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天寿行政警告处分,决定对李杰青进行诫勉谈话。
平南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中心
2017年9月9日
9月15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编辑:黄令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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