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又一“老虎”拟获减刑,为什么他们能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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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公示称,2017年11月1日,刑罚执行机关以李达球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
图为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所发布公示截图。
李达球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2013年7月落马,2014年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后关押在秦城监狱服刑。
公示期限为五日,即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止。如果此次公示通过,并经过北京市第一中院的审理,那么意味着李达球将获得减刑。
李达球出生于1953年10月。他曾长期在广西的多个地市任职,2008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成为副部级官员。
2013年7月,李达球在任上被查,两个月后的9月4日,李达球被“双开”。“双开”通报称,李达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
2014年10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百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李达球在担任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十七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由于李达球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后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配合追缴查扣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广西头条NEWS(ID:cns-gx)注意到,从轻处罚的案例,在广西处级以上官员的判刑中还有不少。例如:
受贿3000多万,有期徒刑15年
广西交通厅原副厅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因受贿3000多万被判无期徒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廖小波在二审期间,检举了广西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受贿。事实上,在一审期间廖小波就已经检举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鸿受贿,经核实,犯罪线索属实。最终,2015年11月,廖小波被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广西交通厅原厅长 黄华宽受贿376万,有期徒刑11年
2016年5月13日,广西交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黄华宽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2004年至2009年10月黄华宽在担任广西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以及20的年1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广西交通厅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含加油)建设项目、获取建设材料供应权、取消广西某高速公路附属公路项目连接线的建设、变更高速公路建设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人员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多家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76.2972万元。
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
46 32792 46 15262 0 0 2328 0 0:00:14 0:00:06 0:00:08 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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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32792 46 15262 0 0 1889 0 0:00:17 0:00:08 0:00:09 3428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6年5月17日,广西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原主任徐励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徐励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4年至2008年间,徐励明利用其担任贺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速公路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招商引资、职务升迁等事项上,为中交通力公路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谭桂安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79.93万元。
鉴于徐励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供述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5年4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毛绍烈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毛绍烈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毛绍烈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1996年至2012年,毛绍烈利用担任原县级贺州市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他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077.33万元。
毛绍烈于2002年至2010年间在担任钟山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钟山县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宗地的土地出让金损失人民币609.2628万元,造成国家少收贺州市天利花园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4.12万元。
毛绍烈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罪行,且属同种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毛绍烈检举揭发他人渎职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毛绍烈及其家属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退出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4年12月,谭桂安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2004年至2013年间,谭桂安利用其担任贺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贺州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广西福彩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款及相关业务费支付,单位的人事安排等事项过程中,为李某等11人及多家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769.9万元及位于桂林市的商品房一套(支付价为47万元),折合共计817.7528万元。
2005年至2008年期间,贺州市政府与广西某银行陆续签订相关的项目贷款意向协议,项目资金由贺州市城投公司代为管理。2008年8月,广西某银行以咨询费的名义要求贺州市城投公司向其支付100万元。时任贺州市城投公司董事长的谭桂安,在明知向广西某银行支付咨询费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仍在公司董事会议上拍板同意支付该笔费用并呈报市政府后获批。广西某银行收到上述款项后从未开展过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造成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谭桂安归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和同种较重罪行,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
2015年11月,陆钦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钦华利用担任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钦州市海洋局原副局长梁荣好(另案已判刑)共同收受钦州粤泰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黄一汉200万元;伙同梁荣好共同收受陆川县长城广告印务有限公司股东余德春200万元;单独收受四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56万元。
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能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5年11月,黄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2009后至2014年期间,防城港市原政协副主席黄福明利用其担任防城港市贸易局局长、防城港市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局局长和防城港市财政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赵世福、覃夫耀、陆伟(均另案处理)贿赂共536.3303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
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能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还应考虑检举揭发罪行的轻重、被检举揭发的人可能或者已经被判处的刑罚、提供的线索对侦破案件或者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起作用的大小等。
具有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专家表示,官员经济犯罪的数额是司法裁判的重要情节,但现在在审理受贿案件时已不单纯是“唯数论”,判决考量的因素越来越多。法庭还会考虑当事人有没有索贿、有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有没有立功等。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编辑: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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