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又加薪了?广西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这些待遇也跟着涨……

2018-01-24 广西头条NEWS

▲广西头条NEWS,广西最独具视角的时政新媒体!


近日,广西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次调整后,广西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之前均有提高。该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广西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与上一次调整相比,此次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即由此前的1400元、1210元、1085元、1000元调整为1680元、1450元、13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小时13.5元、11.5元、10.5元、9.5元调整为16元、14元、12.5元。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本次最低工资调整幅度较大,南宁市等一类适用地区每月增加了28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底线,不是工资分配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的标准工资来理解。

  

那么,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后

南宁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这些待遇也跟着涨了


失业保险金


广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2018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2018年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1680元/月×80%=1344元,待遇明显提高。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之后,按照规定试用期工资也相应提高。


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工资、生活费


用人单位歇业、停产等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编辑:黄令妍 


推荐阅读


点击图片阅读 | 广西2017年经济运行情况出炉,GDP同比增7.3%

点击图片阅读 | 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二手房价排名:来宾垫底,仅2652元/㎡……


100 29254 100 29254 0 0 6214 0 0:00:04 0:00:04 --:--:-- 6492 * Connection #0 to host 37.48.118.90 left intact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