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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00人获评自治区优秀专家,每年可获2万元津贴

2018-03-07 广西头条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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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王宁等100名同志第九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称号,并享受相关待遇。



先来看看这份优秀专家人选名单↓↓↓


第九批自治区优秀专家人选名单

(100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1992年至2013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命名表彰了八批自治区优秀专家。这支优秀人才队伍在科学技术创新、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团队培养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引领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什么是自治区优秀专家?


自治区优秀专家,是指全职在广西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以及各领域具有突出技术技能专长并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优秀专家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人才。


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工作应当统筹体制内外的人才,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注意推选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专家。



自治区优秀人才的评选和管理


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100人。自治区优秀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管理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申报,可以连续入选,不受次数限制。调往区外、退休或者去世的优秀专家,不再列入管理范围。




自治区优秀人才能享受哪些待遇?


自治区优秀专家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 自治区财政每年一次性给予每位专家税后津贴2万元


  • 享受医疗优诊、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和管理期内一次的休假疗养待遇。健康检查经费由所在单位支付。疗养经费从自治区人才经费中列支。


  • 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在科研和人才项目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对自治区优秀专家应当优先安排,并在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助手配备等方面予以倾斜



  • 因工作需要,自治区优秀专家在管理期内,组织上将其提任领导职务,或调离企事业单位,担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的优秀专家待遇不变;入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的,有关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广西头条报道  编辑: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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