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个奖项一次性得100万元!快看看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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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政府日前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分别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来看看,申报需要哪些条件?有哪些企业或组织曾获这项奖?
什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本自治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奖项设置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届,设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届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每届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8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
奖励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奖杯、证书,并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颁发证书,不发奖金。
首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获奖单位(4家)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3家)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4家)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梧州神冠蛋白肠衣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5年以上;
(二)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自治区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
(五)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等突出问题;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已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奖项(不含主席质量奖提名奖奖项)的企业或组织需满5年。
获奖企业或组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质量强桂办公室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撤销其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奖杯,并向社会公告。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
(二)产品、工程、服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如何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当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市质量强(兴)市办公室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到自治区质量强桂办公室。
广西头条报道 编辑: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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