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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生态环境损害案,50多名干部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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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19日晚间通报了2017年以来广西查处的五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问题责任追究情况,共有50多人被问责。



通报显示,这五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问题分别为:

  

柳州市柳江区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打击不力被督办问题。近年来,柳江区对辖区内林地监管不到位,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打击不力,致使辖区内公益林被采石场矿区、工业区等非法开采或侵占,造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36.38公顷,涉林开采的地方均没有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被国家林业局驻广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督查组督办整改。柳江区政协副主席(柳江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覃祖猛,里雍镇林业站站长张顶杰,进德镇国土规建安监环保交通站副站长张革胜,拉堡镇兽医站干部(拉堡镇林业站原站长)韦成乔,百朋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站长韦国敏,白沙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干部钟华俊,穿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干部何大全等7人分别受到政务处分;柳江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建财,柳江区林业局林政资源办公室主任龙建强等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柳江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守宜,柳江区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思李,柳江区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少飞,柳江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潘维卫,柳江区供销社副主任(成团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覃华良,成团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安监交通站副站长韦慰光,成团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安监交通站副站长宁秉乾,洛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韦香林,洛满镇林业站站长韦建马,进德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安监交通站干部邬德雄,百朋镇林业站站长韦启维,里高镇林业站干部卢阳梅等1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桂林市全州县多地非法占用林地问题。近年来,全州县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部分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职,案件立而不查、查而未处问题突出,导致所辖龙水镇、石塘镇、两河镇、凤凰镇、黄沙河镇、大西江镇、才湾镇、城北新区等地出现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采矿或者施工建设等问题,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被国家林业局驻广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督查组要求整改,并建议自治区林业厅暂停对桂林市林业占用征收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因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龙水镇党委书记伍明桂、镇长蒋进军,大西江镇党委书记唐怀林、镇长李桂军,黄沙河镇党委书记经军、镇长韦同波,两河镇党委书记王军生、镇长吕敏婕被约谈;该县林业局党组书记蒋寿春,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潘荣斌,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周赟,县森林公安局政委谢敦龙,黄沙河林业工作站站长赵文新等5人被免职;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建东被免职,并受到警告处分;石塘林业站站长李华,龙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蒋贤红,大西江镇副镇长赵委员,黄沙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唐三运,两河镇副镇长陶文亮,才湾镇党委副书记、大人主席蒋祖华,全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干部唐瞻昆等7人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全州县龙水林业站原站长李林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北海市合浦县石康镇砂场违法开采问题。在合浦县境内南流江河道采砂临时禁采期以及2018年1月期间,石康镇部分砂场陆续存在违法开采问题。该县水利局曾对相关砂场进行过立案处罚,但仍然不断出现违法采砂的情况。今年初,合浦县政府组织暗访,发现石康镇仍有8个砂场存在非法采砂的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因工作不认真、监管不力、管理不严,石康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陈世旺,合浦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县水利局水政股股长、县水政水资源管理站站长容仁冬等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合浦县石康水库工程管理所所长叶吉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贵港市南风化肥厂超标排污和私设暗管问题。近年来,贵港市南风化肥厂私设暗管偷排,并利用雨水沟违规超标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水,导致周边水体及生态环境受到污染,被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督办,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港南区有关部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监管不到位,对环境污染行为查处不力。港南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桥圩镇原统战委员、副镇长)李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港南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志邦、桥圩镇企业站站长梁国普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南风化肥厂厂长、党委书记黄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风化肥厂副厂长谭敬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桂丰源矿粉厂废弃物严重污染水源问题。2014年以来,桂丰源矿粉厂一直没有办理用地手续,长期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厂区;同时存在环评漏项问题,长期将未经处理的尾矿渣、石粉和污水排放到瑶岭河的上游支流中,造成河水浑浊,沿河群众生活饮用水受到污染,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下坳镇党委政府和该县环保局、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等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该县环保局原局长蓝宇平,县环保局副局长黄启敏、副局长蓝宏、副主任科员莫乃成,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黄鸿以及下坳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韦志坚等6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该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覃仁栽,下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韦端,下坳镇板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炳建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当前,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正进驻广西开展“回头看”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失职渎职以及整改不力,甚至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本月初,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开展“回头看”。在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发现广西钦州市等地存在“虚假整改”的情况。检查发现,钦州市一批应淘汰的“散乱污”小冶炼企业仍在违法生产,严重污染环境,但广西有关部门此前赫然公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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