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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穿瑶服上班!广西又一个县推行民族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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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了一则《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引发关注。《决定》称,将在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服务行业中推行穿着瑶族服装。


官网截图


8月31日,大化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推行穿着瑶族服装的决定(草案)》。


官网发布的《决定》称,民族自治县干部群众穿着民族服装,是热爱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展示我县深厚的瑶族文化底蕴,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营造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扩大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决定在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服务行业中推行穿着瑶族服装。


红水河百里画廊(大化县人民政府官网)


大化哪些人应当穿着瑶族服饰?


《决定》称——


  • 自治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瑶族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


  • 自治县对外接待服务及民族、文化部门的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即自治县政务办(含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县人社局政务服务分厅、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治县接待办、自治县旅游局、自治县投资促进局、自治县民宗局(含民语局),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按法律规定应穿着制服的单位除外)。

  • 自治县内各星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酒店宾馆、星级农家乐等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或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工作制服。

  • 自治县各中小学校的瑶族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当穿着瑶族服装;提倡各中小学校学生穿着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校服。

  • 自治县四家领导班子中的瑶族领导干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瑶族领导干部,在参加全县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应当统一穿着瑶族服装,并带头在工作时间穿着瑶族服装。

  • 自治县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瑶族代表、委员,在出席重要会议、参加重大活动时,应当统一穿着瑶族服装。

  • 自治县直属企业、民营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提倡穿着瑶族服装,或穿着体现大化瑶族特色的工作制服。


传统的瑶族服饰是这样的——

七百弄乡布努瑶服饰。韦汉国 摄


而《决定》里所称的瑶族服装,包括盛装和便装,款式可采用传统的瑶族服装样式,亦可在保留原有瑶族元素的基础上进行改良设计,力求穿着方便、美观舒适、大方得体。

此外,自治县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瑶族服装的研究设计和服饰文化的保护传承。县民宗局具体负责瑶族服装的设计制作、采购供应、研究开发、保护传承等工作。


据媒体报道,目前该决定仍未正式实施。该县瑶族服装的订制工作正在开展,但尚未发放到手。该县正着手举办成立30周年系列县庆活动。


大化雅龙乡尤齐村布努瑶服饰秀。


此前,广西已有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县推行着民族服装。


去年6月30日,恭城瑶族自治县推行着瑶族服装启动仪式在县城人民会堂隆重举行。该县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让“五彩瑶服”重新回归恭城瑶乡,向2020年自治县成立30周年大庆献礼。



广西共有1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

(信息来源:广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


龙胜各族自治县(1951年8月19日批准成立,11月20日为成立纪念日)
金秀瑶族自治县(1952年5月28日批准成立,11月10日为成立纪念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1952年11月26日批准成立)
三江侗族自治县(1952年12月3日批准成立)
隆林各族自治县(1953年1月1日批准成立)
都安瑶族自治县(1955年12月15日批准成立)
巴马瑶族自治县(1956年2月6日批准成立,9月6日为成立纪念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1984年1月1日批准成立)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1984年1月10日批准成立,11月23日为成立纪念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1987年11月24日批准成立)
大化瑶族自治县(1988年10月20日批准成立)
恭城瑶族自治县(1990年10月15日批准成立)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编辑:黄令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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