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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正处级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中纪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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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广西一名原正处级干部被通报。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06年至2016年,时任永福县政协主席的刘永祥长期与该县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当选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为李佳等人谋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万元;出资入股李佳经营的安棉采石场,并获利40.65万元;接受李佳请托,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向司法机关打招呼,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刘永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的信息还显示,近期多名干部因充当涉黑恶势力组织保护伞被查处,例如——


据9月30日通报,桂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四大队大队长肖翔、永福县公安局罗锦镇派出所所长李靓、永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廖双双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三人被指收受涉黑恶势力组织人员的财物,充当涉黑恶势力组织保护伞等。


据9月27日通报,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所长张枭杰被“双开”。经查,张枭杰在担任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和海西派出所所长期间


违反政治纪律,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扫黑除恶”等决策部署,顶风违纪,为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

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高利放贷活动;

私自聘请社会人员假冒警务辅助人员“执法”;

私自截留存放涉案毒品和疑似枪支;

伙同他人非法使用追踪器实施跟踪活动,侵犯他人隐私权。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传销、涉黄、涉赌、涉毒等活动、人员提供保护,从中索要或收受好处费;

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为涉黄涉赌等涉黑涉恶团伙提供保护或曲从私情,对涉嫌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予查办;

对收缴的赌资不予上缴国库,贪污私自截留;

持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9月10日通报,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所长吴冬林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被“双开”。经查,吴冬林为社会人员在辖区内从事涉黄活动提供保护,从中收受贿赂;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保护从中索取贿赂,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吴冬林行为严重违纪违法。



近日,百色一起公安人员充当赌场“保护伞”的案件也进行了宣判。


2017年5月查出的平果县赌场窝案,审理工作接近尾声。日前,田阳县人民法院对平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梁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梁伟被查明在担任该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收受赌场老板送予的好处费34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梁伟利用担任平果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与协警苏某一起,应李某卫等人的要求,为他们开设赌场提供保护和不予查处,多次非法收受李某卫等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63.2万元。其中,梁伟分得赃款34.32万元,苏某分得赃款28.88万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惩治。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挂牌督办或重点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及时介入、同步跟进,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确保除恶务尽。要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编辑:黄令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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