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大明山获救驴友不服每人被罚3500元,你来评评理?

▲广西头条NEWS,广西最独具视角的时政新媒体!


今年3月,6名驴友在南宁大明山探险时失联,在多部门联合救援下,

6人全部获救。6名大明山失联驴友全部获救!他们会被罚吗?


经调查,该6名驴友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广西上林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第一批获救的3名驴友和救援队员(左二穿荧光绿上衣者)在一起。


保护区开出每人3500元罚单 尚无驴友缴纳


近日,广西上林龙山保护区管理处依据相关规定,对6名驴友作出每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保护区对违规驴友开出的首例罚单。但截至4月9日,尚无一名驴友缴纳这笔罚款。



那么,龙山保护区对驴友处罚的依据是什么?驴友的行为该不该承担救援费?


保护区管理处:处罚有依据


4月9日,龙山保护区管理处的韦学贤主任向记者介绍,经查,3月4日下午2时许,在未经批准情况下,6名驴友擅自从武鸣马头镇小陆村前往大明山龙头峰露营,未经批准进入龙山保护区核心区内北仓河一带。


韦学贤称,6名驴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规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治区林业厅2017年11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也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并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


保护区根据以上法规,向6名驴友下达每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这一调查,有驴友的陈述、马头派出所的情况汇报、消防救援大队的情况说明及救援人员证言等为证。


医护人员在给获救人员做检查。


驴友缴纳的罚款将直接上缴国库


3月26日,有5名驴友在收到告知书后,主动到龙山保护区陈述和申辩。当天,工作人员已对处罚依据及罚款金额作出解释。


据韦学贤介绍,如驴友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向上林县林业局或者上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上林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管理处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驴友所缴纳的罚款,将直接上缴国库。


驴友认为是误闯且处罚金额过重


韦学贤介绍,近年来,龙山保护区在平时巡护检查中,如果发现有驴友进入保护区,护林员会对进行劝阻和教育,基本上都会得到驴友的理解及配合。此前还未发生过驴友违规进入保护区被困事件,此次6名驴友是从武鸣区一侧上大明山的,因为保护区范围较大,护林员全方位巡护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近年来,自然保护区不断加强管理,加大对破坏自然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这次也是保护区首次对违规驴友开出罚单。


其中5名驴友到龙山保护区管理处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月9日上午,记者几经周折,电话采访到其中4名驴友。


驴友陈先生说,6名驴友中,有两人是广西人,其余几人是从外省到南宁打工的。几人上山后遇到大雾,看见哪里安全就往哪里走。而且几名驴友也不清楚哪里属于保护区核心区,再加上一路没看到明显的标志牌,所以是误闯。


被救驴友手套弄丢了,手被荆棘弄伤。


3月26日,他们到管理处申辩时,工作人员表示有证据证明驴友已进入核心区,但并未出示证据。陈先生认为,保护区并无证据证明驴友已进入核心区,且处罚金额过重,他们准备到上林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采访中,其他受访驴友均认为处罚金额过大,表示将申请复议或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驴友违规进入保护区被困事件频发

2015年广西开出国内首张“驴友搜救罚单”


2015年10月,17名驴友私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结果遇暴雨失联,当地组织上百人,花费十多万元才将17人救出。随后,当地相关机构决定:17名驴友每人罚1000元,属此类违规行为首次被罚。



▲被营救出的17名驴友


而实际上,这并非个例!近几年,广西还发生多起驴友被困事件,均耗费不少公共资源进行搜救。


● 2013年8月,5名驴友进入荔浦县长滩河峡谷徒步,原计划8月16日晚返回,但一直未回也联系不上。8月17日下午,当地警方组织民警和消防员成立救援队,赶赴现场搜救。经多方营救,于20日16时30分返回荔浦县城,5名驴友均平安无恙。


● 2008年6月,10名来自南宁、崇左的驴友进入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进行户外运动,后与外界失去联系。6月10日,接到报警后,金秀展开搜救工作;12日,搜救人员在长滩河金秀与荔浦交界处发现了10名被困驴友。




● 2006年7月15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一部门干部与朋友一行8人在长滩河进行探险漂流时,因遭遇强降雨而“失踪”。7月18日晚8时,这8名失踪人员在长滩河下游的荔浦县修仁镇一山洞里被找到。


● 2013年7月,金秀天堂谷景区因突降暴雨引发山洪,致使8名漂流的游客遇难,9人受伤。



图为消防官兵沿河岸对漂流客进行搜救。


● 2012年4月,一名女子打电话报警,自称与3名驴友在圣堂山六巷乡圣堂屯那一面徒步而上,不料被困深山。尽管随身携带智能手机,可以准确定位海拔和坐标,但他们并不知道自己身处何处。5月1日凌晨,4名驴友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圣堂山深处,被该县组织的营救组救援脱险。


●2015年4月,桂林市27名驴友在兴安县溶江镇银矿山游玩时迷路。这批驴友均是旅游交流群里自发组织到银矿山探险的游客,由于在下山过程中出现大雾,导致他们迷失了方向。


随后救援人员得知,大部分驴友已自行安全下山,山上还有5名被困人员,其中一人右腿骨折。消防官兵利用多功能担架抬受伤者下山。5名驴友在被困16小时后脱险。



谁来承担救援费用?


在此事件中,还涉及到该不该收取救援费用的问题。近年来,任性驴友因在野外探险被困事件时有发生,而每一次救援行动都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些救援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埋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广西大明山风光。


网友和市民对救援费的收取存在一定的争议。有观点认为纯属浪费社会公共资源,应承担救援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利用公共资源救援驴友的,

不应由驴友承担救援费。


律师:收救援费目前广西无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救援中,共出动消防、公安、医疗、蓝天救援队等多支官方和民间的救援力量数百人,其中消防部门共派出9辆车55名救援人员。


事件发生后,救援车辆准备进行搜救。


南宁市森林公安局大明山派出所所长覃庆说:“收取救援费,目前尚无法律依据。”覃庆表示,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旅游管理办法对驴友违规探险的处罚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施行),里面就涉及了驴友承担救援费的内容,但目前广西尚未出台相关的登山管理规定。


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的韦开林律师认为,应把救援费用分为公共资源支出和非公共资源支出两个部分:在公共资源支出方面,一直以来,救援都是国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公共资源支出方面,则对应的是民间救援组织,他们不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收取救援费是合情合理的。此次救援,公共资源支出占据主导,是不需要收费的。


韦开林认为,龙山保护区依据相关规定,对6名驴友处以3500元的行政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合法有效。


▲救援人员给驴友发放食物。


无论如何处罚,我们都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无视相关规定导致身处险境,既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也会浪费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


投 票



广西头条综合南国早报、中新网等

编辑:陈秋霞


推荐阅读



点击图片阅读 |广西这些职业急需紧缺,高薪还有补贴!!!

点击图片阅读 |2019年南宁事业单位招聘1645人!有哪些岗位?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