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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居民限行,市场商店不戴口罩不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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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玉林市玉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0年2月2日12时起至2月9日24时,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居(村)民出行管控措施。这是当日继防城港发布“封户”通知后,广西又一个地方实行居民出行管控。



公告全文如下: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为了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2日12时起至2月9日24时,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居(村)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 严格控制居(村)民出行。全区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二、 各社区、物业小区、村委会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对居(村)民出行的管控。特别是人口密集度高、管控难度大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服务管理规定做好居(村)民出行管控工作。


三、 各单位、各物业小区要做好箱式电梯的清洁和消毒工作,要放置消毒液(或公用纸及装纸筒),乘坐人员消毒后方可按电梯楼层或取纸按电梯(不直接用手按),按后丢纸筒。


四、 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粮店、加油站、加气站、小区门口、商店门口等场所必须要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人员巡查把守,不戴口罩不准进出。


五、 各社区(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社区(村)居(村)民外出管控工作。


六、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七、 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村)工作人员劝导居(村)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八、 对拒不听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相关部门要严肃问责。


九、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十、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居(村)民出行管控时间。



玉林一感染者隐瞒疫区接触史与他人接触,被刑事立案


玉林市只有两个城区,分别为玉州区和福绵区,玉州区是玉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玉林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当日,玉林市公安局还通报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的案件。


通报称,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通报称,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玉林市确诊病例情况


自1月25日玉林市通报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以来,截至2月1日24时,玉林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7例,其中4例有武汉居住史,3例有境外旅行史,均在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76人,均在隔离观察。


确诊病例具体情况为:


患者商某,男,61岁,武汉市居民,1月15日与妻子从武汉到玉林探亲。1月21日出现发热等症状,22日21时48分自行至玉林市定点医院就诊,24日经实验室复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患者陈某,男,32岁,河南濮阳人,武汉市居民,1月18日从武汉乘火车回河南濮阳老家,1月21日从郑州乘飞机到南宁,1月21日晚从南宁机场乘大巴抵达玉林,即乘坐出租车到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就诊。


患者薛某,男,40岁,玉林福绵人,1月13日从玉林自驾车到南宁乘飞机(航班:CZ6099)到泰国曼谷旅游,1月15日出现低热,未就诊。1月18日从曼谷乘飞机(航班:CZ6100)抵南宁并自驾车返回家中。因反复发热到医院就医,否认有流行病学史,于1月28日再次到医院就诊并住院,经专家会诊于1月29日转入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隔离治疗。


患者陈某,男,28岁,玉林北流人,武汉工作,1月20日从武汉乘火车(K157,7号车厢)返玉林,1月21日凌晨从玉林回到北流家中,再乘北流至平政班车(车牌:桂KW3969)回新丰镇老家。人社部门纳入武汉返乡监测人群,1月26日发病(主动监测人群中发现),当日由北流市新丰卫生院送至北流市人民医院就诊,1月29日转至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隔离治疗。


患者陈某某,女,35岁,玉林玉州人,1月22日7时和其父亲从玉林东郊车站乘机场大巴到南宁机场,跟随旅行团乘飞机(航班:南宁/新加坡TR115)到新加坡旅行,旅途经马来西亚。1月27日从新加坡乘飞机(航班:新加坡/南宁TR114)抵南宁机场,15时乘机场大巴返回玉林,由其丈夫接回家。1月28日出现咳嗽,1月30日16时到玉林市中医医院就医,21时转入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隔离治疗。


患者陈某,男,71岁,玉林玉州人。1月22日7时和其女儿(第5例确诊病例陈某某)从玉林东郊车站乘机场大巴到南宁机场,跟随旅行团乘飞机(航班:南宁/新加坡TR115)到新加坡旅行,旅途经马来西亚。1月27日从新加坡乘飞机(航班:新加坡/南宁TR114)抵南宁机场,15时乘机场大巴返回玉林,由其女婿接回家。1月28日出现咳嗽,2月1日凌晨1时入住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隔离治疗。


谢某某,女,40岁,玉林陆川人,武汉市返乡务工人员。1月20日从武昌乘坐火车(车次K1803,11号车厢)抵达陆川,1月21日凌晨5时出站后由其家属接回家。1月29日出现咳嗽、咳痰,到陆川良田镇中心卫生院就医,体温正常。1月31日由陆川良田镇中心卫生院送至陆川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2月3日上午,广西卫健委通报,玉林市新增确诊病例1例,累计确诊8例。


广西头条报道  编辑:秋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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