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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广西首次有确诊患者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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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疫情的变化牵动着每个人的心。正是万众一心抗击新型肺炎时,广西却有确诊患者隐瞒信息、擅自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目前该患者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此次疫情防控中,广西首次有确诊患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


今年春运返程多地收费站实行“逢车必检”。 路桥轩 摄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玉林一确诊患者被立案侦查


2月2日,玉林市公安局通报:1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


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薛某某已被隔离收治,目前病情稳定。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这是此次疫情防控中,广西首次有确诊患者因危害公共安全被立案。


广西社区加强防疫管理。俞靖 摄

柳州市武汉返乡人员擅自与他人接触被罚


柳州市融水警方1月30日通报,1月29日,融水苗族自治县滚贝乡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当地武汉返乡人员邹某在隔离观察期间私自驾车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便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请求出警配合处置。 随后,当地政府部门立即组织卫生院、派出所上门进行宣传教育。

 

经宣传教育,邹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在隔离期间不再私自出门,安心在家隔离观察。鉴于邹某认错态度较好、认识深刻,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对邹某批评教育后,依法给予其行政警告的处罚。


图: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秀美融水风情苗乡”


针对武汉返乡人员邹某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戴口罩出行的市民。俞靖 摄


疫情当前,防控疫情、配合排查、主动隔离,是每个公民应知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请广大群众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切勿以身试法。


广西头条报道  编辑:黄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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