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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减税、降费……广西6城发文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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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西多数企业延迟复工复产。为最大化减少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目前,广西已有南宁、柳州、防城港、玉林、贺州、来宾6个地市出台措施,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共渡难关。



广西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前复工复产


2月1日,广西发出通知:除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稳定生产、做好服务保障外,自治区内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得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前复工复产,在复工复产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广西6城出台措施保障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截至广西头条NEWS发稿前,广西已有6城出台措施,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保经营稳发展,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共渡难关。


南宁出台“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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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16条具体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助企稳岗、降本减负、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助企稳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对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给予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图为工人们加紧生产手术服。 黄译锐 摄


对企业房租减免或补贴,给予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对承租南宁市(包含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减半。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市工信部门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份租金减半补助。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以上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由属地县区、开发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在2020年一季度小微企业对南宁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给予全部奖励。


融资支持,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对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对于在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50%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为2020年2—6月份,给予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医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企业给予2020年度全额贴息,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全文详阅:《南宁市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16条”措施》


柳州“十条”支持中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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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全市经济稳定增长,柳州市政府于2月6日出台了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这十条政策措施包括稳岗就业企业扶持金融信贷支持政策执行和服务等方面。


该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其一季度为柳州市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鼓励支持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疫情期间停止经营的餐饮、文化旅游、娱乐等中小微企业减免2月、3月份租金,2月、3月份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予以政策支持。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不断电、不停水、不停气,不收取违约金,免交滞纳金;因疫情无法按时复工的中小微企业,由供电企业顺延办理暂停用电业务手续。


资料图


在信贷融资方面,加大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持有生产订单、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担保费、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特别是围绕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防城港“十条”稳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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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防城港市出台10条政策护航工企业稳生产促发展,优先保障企业用工、确保企业用水用电、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和允许延期办理社保业务、支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帮扶。


给予企业租金减免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用地,给予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鼓励国有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对承租的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上述政策与已出台的其它减免政策不重复享受。



开辟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对用于复工复产所需的原材料以及产品外销,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需要市人民政府或市相关部门出具疫情期间相关运输证明的,即时申请、即时办理。同时,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原材料不足的,采取大企业帮扶中小微企业或由市本级统筹采购的办法予以应急调度解决。


【注】本政策的适用范围为防城港市工业企业,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防城港市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玉林出台“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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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玉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出台,从实施援企稳岗、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入手,重点支持玉林市2020年度现有及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

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支持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积极为中小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帮助本地企业解决用工人员(用工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6个月)达300人以上的,由用工单位所在地财政给予300元/人的奖励。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贷款利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向参与防控疫情的企业单位予以重点支持,对防控疫情使用的医疗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且上述企业在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由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物流成本


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加大天然气大用户优惠力度,经营性商业用气优惠0.03元/立方米;工业企业在当前执行的工业气价基础上,按照用气量一事一议,推动用气成本进一步降低。


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加大天然气大用户优惠力度,经营性商业用气优惠0.03元/立方米;工业企业在当前执行的工业气价基础上,按照用气量一事一议,推动用气成本进一步降低。



支持批零住餐业稳定发展


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玉林城区限上零售企业适时开展“百日促消费”“百店大促销”活动。允许企业利用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前坪广场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并免收临时占道相关费用,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2020年上半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7500万元、1.5亿元、3亿元且与去年同比持平及增长的限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


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经营用房的企业,2020年2月至3月房租免收、4月至6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注】该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玉林市遵照执行。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贺州“十条”保障稳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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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五个稳”“五个保障”政策措施,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实施稳生产返保费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或达到上年度同期生产产能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自治区规定执行。


实施稳创业减免租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户,2个月房租减免、4个月房租减半,后续房租视疫情发展情况酌情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水、电、气供应企业同意后,可缓交相关费用。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相关费用。


强化企业信贷需求保障。各银行机构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注】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贺州市遵照执行。


来宾出台“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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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来宾市出台十五条政策措施支持生产经营性企业共渡难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确保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再下浮不低于10%,确保2020年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以上;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对企业在政策期内办理的担保项目全部实行减免3个月担保费;合理使用企业专项转贷资金,以财政性资金发放的转贷资金,免收资金使用费(包括利息和服务费)。以社会资本发放的转贷资金,免收资金服务费,利率按照放贷金额的0. 05%/天收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转贷成本。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和启动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


实施社保业务延期补办政策。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延迟申报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并从其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造成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及缴费业务的,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在此期间补缴疫情所属期内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造成未按时进行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暂不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可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足额缴费后,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企业,缴费可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足额缴纳保险费后,可按政策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含员工宿舍)的工业企业以及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降低工业用汽用水价格。对使用来宾市广能热力有限公司蒸汽的工业企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内实行汽价优惠政策,在现行供汽价格上,每吨下调10元。对使用来宾国投集团水务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内实行水价优惠政策,水价由2元/立方米下调为1.8元/立方米。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受到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


【注】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来宾市遵照从优执行。本政策由来宾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广西头条综合报道  编辑:黄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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