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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保安持刀砍伤师生41人,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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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9月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事件回顾:
今年6月4日上午,广西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保安持刀砍伤师生41人,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6月4日8时30分,广西梧州市苍梧县旺甫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 网友视频截图
6月6日,苍梧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方提请批准逮捕李某文。
公诉机关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小文案发前为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保安人员,其因工作问题和生活琐事与同事黄某灿发生矛盾,并因休假事宜对该校副校长黎某强产生不满,从而对二人心存怨恨,进而萌生报复念头。
6月4日8时30分,广西梧州市苍梧县旺甫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 网友视频截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梧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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