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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钱色交易、涉嫌受贿犯罪,广西一局长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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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来宾市纪委监委对来宾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旭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黄旭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搞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黄旭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正,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亦官亦商,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搞钱色交易;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大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把公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后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肆意妄为,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旭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旭升简历


黄旭升,男,壮族,1963年6月出生,广西来宾市人,大学文化,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04—2006.06 忻城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6.06—2008.10 忻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8.10—2010.02 来宾市兴宾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0.02—2015.12 来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2015.12—2019.03 原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3—2020.03 来宾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03—2020.10 来宾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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