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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审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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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高院消息,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此前报道:

10岁女孩卖百香果后回家途中被害,凶手手段残忍

据报道,10岁的杨某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杨某燕一岁时,她的爸爸因见义勇为去世,她的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某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杨某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从百香果售卖点到家,全程不过500米:穿过一段竹林隐蔽的下坡路,走过一片甘蔗地、两块已经抽了穗的稻田、低矮的百香果林,再爬上一个小土坡,就能到自家院坝。


同年10月6日,灵山县公安局通报,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某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某燕的遗体,并将杨某刑拘。

根据杨某燕家属提供的法院判决材料显示,2018年10月4日,杨某看到杨某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便产生了邪念。杨某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杨某燕反抗并大声哭喊,被杨某用手掐脖致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某山岭。杨某燕醒后被杨某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杨某随后对其进行奸淫,拿走其32元钱,并将其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一审认为有自首情节但不予从轻,二审改判

针对该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19年7月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奸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依法应从严惩处。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2019年7月12日,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给杨某燕的母亲陈礼言。

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之后,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改判。判决书显示,原判认定上诉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根据杨某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原判对杨某量刑不当,依法予以改判:维持一审判决关于退赔32元给杨某燕的法定代理人陈礼言的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对此判决,杨某燕的舅舅表示,他们将提出申诉,“坚决不服,必须判他(杨某)死刑”。



最高法指令再审


2020年5月9日,杨某燕家属称,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根据杨某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5月10日发布消息,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11月11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广西百香果女孩母亲:鼓足勇气参加女儿被害案再审 一家人仍会乐观生活


12月13日,《紧急呼叫》实地走访被害者家庭。谈到15日再审开庭,母亲陈女士称“不知道怎么面对,但不去不行,一定要去,鼓足勇气去”。2009年,陈女士丈夫救落水者不幸去世后,陈女士一人担起5个子女的抚养义务。2018年,四女儿小雁(化名)帮妈妈卖百香果,不想离家之后遭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杀害。为了不影响家里还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三女儿和小儿子学习,陈女士早已把小雁的遗物烧掉,4个儿女是她现在和未来唯一的依靠。


视频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广西头条综合广西高院、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红星新闻、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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