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来了!七部门发文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目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参加就业培训有补贴。省人社厅介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3到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可参加最高2000元/人补贴的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离校两年以上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特惠”制培训,补贴标准一般为3000元/人。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补贴。小微企业新吸纳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疫情期间截至6月底前,将标准提高至1500元。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有补贴。在校大学生可参加高校组织的创业意识培训或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15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500元/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180元/人/天;高校毕业生参加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被评为优秀项目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年最高2000元、最长3年的场租补贴;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费用2/3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部门印发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助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通知提出,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需求就业创业,支持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见习,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着力补齐社区工作力量短板,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服务供给增加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通知强调,强化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观念引导,关心城乡社区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成长发展,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纳入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将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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