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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蚌埠社保又有新调整!

蚌埠发布 2019-04-12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99号)。规定,从7月1日起,我市把上一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927元,作为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业务的参数。


据此,我市2018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调整为:下限为3396.35元/月(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16981.74元/月(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金19.8元/月,其中单位缴纳12.4元/月,个人缴纳7.4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档缴费标准为679元/月,高档标准为1132元/月,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66元及111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人均标准为每月223.8元(含大病救助19.8元),医保每月缴费较去年同期增加22元/人。养老医保共计每月需缴902.8元(养老保险按低标准计算)。



来源:蚌埠日报全媒体

记者:靳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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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侯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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