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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通知!涉及包括市区、怀远、五河、固镇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蚌埠市(包括市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930元。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比调整前执行的缴存基数下限1500元增加430元。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就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蚌埠市(包括市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930元。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及时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咨询电话:0552-12329。
特此通知。
2023年3月23日
目前,我市按照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缴存公积金的人数有两万多人,这一群体的公积金缴存额从个人缴纳75元/月,单位缴存75元/月,调整为个人缴存97元/月,单位缴存9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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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社
融媒体记者:陈瑶
编辑:侯靖 实习编辑:张楚校检:成凯审核:朱素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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