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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公开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

蚌埠发布 2024-01-04



蚌埠向社会公开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

为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向社会公开征集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线索。



征集对象

包括各级各类医药生产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等商业贿赂行为。



征集线索重点内容

包括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械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药械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假借科室宣讲会等方式,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械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提醒

举报需提供明确的信息,包括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举报人对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单位。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依法举报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0552-12315


与此同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规范医药领域经营秩序提醒告诫函


为扎实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9月4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医药领域经营秩序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医药领域经营秩序。


内容包括:

1.禁止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行为;

2.禁止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会诊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的行为;

3.禁止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4.禁止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变相提价、分解项目重复收取医用耗材费用、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耗材或药品费用等行为;

5.禁止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6.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医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7.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禁止发布医疗药品虚假违法广告。


各级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如违反相关要求及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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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社

融媒体记者:何沛

编辑:侯靖  校检:成凯  审核:朱素贤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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