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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安徽一高校招聘122人
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度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度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岗位、专业等
招聘人数97名,事业编制。
招聘岗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见附表。
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度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汇总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海内外优秀博士(后)及高层次人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具有教授(正高)职称,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有副教授(副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博士原则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博士(后)、具有海外经历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特别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
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具体见《安徽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发〔2020〕2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通过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安徽理工大学博士求职信息登记表》投递至安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rczp.aust.edu.cn。
(二)资格初审与复审
初审,应聘者提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相关材料;
复审,应聘者来校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
(三) 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和试讲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50%,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
1.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研究水平和潜能、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
2.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核设最低分数线70分。
(四)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应聘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和入职体检,心理健康测试结果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具体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网页上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说明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及学位证书等(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在安徽理工大学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4-6632915(纪委办)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554-6633997
联系人:魏老师
地址:安徽淮南泰丰大街168号
邮编232001
电子邮箱:szk@aust.edu.cn
单位主页网址:www.aust.edu.cn
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11月14日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理工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辅导员岗:10名,男女各5名,专业不限,事业编制。
专职教师岗:13名,事业编制。
管理岗:2名,事业编制。
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度辅导员、专职教师和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辅导员和管理岗应为中共(预备)党员。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学位,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的,在国(境)外的硕士学制不少于2年。
(六)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应聘辅导员岗需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等)。
(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安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s://rczp.aust.edu.cn。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3日—11月29日
应聘者需实名注册,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所报各岗位均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电话:0554-6633997,联系人:魏老师。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下半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经就读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制2年及以上的证明。
4.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等其它材料。
五、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将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以公告或电话或短信或邮件方式告知应聘者本人。
笔试按照1:3比例开考,低于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六、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心理测评、专业测试等考核环节。
(一)笔试
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
专职教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等。
管理岗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高等教育和管理等相关知识。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人选。笔试成绩在安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公布。
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人选,须提交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硕士研究生应提供经就读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心理测评
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人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拒不参加者,不得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专业测试
成立由7位专家组成的专业测试考官组。现场抽取专业测试顺序,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专业测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1.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态度以及专业知识等。
2.试讲(岗位能力测试)辅导员和专职教师参加试讲,管理岗参加岗位能力测试。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逻辑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
岗位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七、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30%、试讲(岗位能力测试)占比3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应聘者总成绩相同,则按总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第四位高低确定排名。若再相同,则依次按笔试、试讲(岗位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聘用岗位要求,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安徽理工大学校园网主页上进行公示7天。若为在职人员,同时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辞职证明。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签约聘用
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1.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及学位证书等(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取消其聘用资格。
2. 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4-6632915)
3.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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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成凯 校检:侯靖 审核:朱素贤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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